如果殺人犯真的罪證確鑿,你還支持廢除死刑嗎?比較認同以下哪一種立場?

假設今天有一個人,經過法院審判,證據明確,被認定犯下極其嚴重的故意殺人案件。 他應該有被判處死刑的可能嗎?還是即使是再嚴重的犯罪,國家都不應該剝奪一個人的生命? 我發現大家討論死刑時,經常會有兩種不同的想法: 有些人認為,對於極端嚴重的殺人案件,死刑是符合罪責的處罰,也是在維護社會正義。 但也有人認為,司法制度不可能永遠不出錯,一旦發生冤案,死刑就是無法挽回的結果。 其實這兩種想法,都涉及很重要的法律問題 ⚖️ 分享幾個關於死刑的小知識: ① 台灣現在還有死刑嗎? 有! 2024年9月20日,憲法法庭做出了非常重要的「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 憲法法庭並沒有全面宣告死刑違憲,而是認為,對於判決審查範圍內的故意殺人罪相關規定,只有在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而且符合最嚴密的正當法律程序時,才可能判處死刑。換句話說,不是殺了人就一定要判死刑,也不是死刑已經被廢除。 ② 法官判死刑,需要全部同意嗎? 依照這次憲法法庭判決的要求,在相關死刑案件中,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必須一致決,才能科處死刑。如果案件進入第三審,要判處或維持死刑,也必須經過言詞辯論,並有強制辯護制度保障被告,因為生命一旦被剝奪,就不可能恢復。 ③ 大法官以前也討論過死刑嗎? 有! 例如過去的釋字第194號、第263號和第476號解釋,都曾經處理涉及死刑的法律是否違反憲法。 然而2024年的憲法法庭判決,更進一步提高了相關故意殺人案件的死刑適用門檻。 ⸻ 所以我想問大家: 如果是你,你比較認同以下哪一種立場? 我也很好奇,支持或反對死刑,最重要的理由是什麼? 是被害者與家屬的處境?刑罰應報?防止再犯?擔心冤案?還是認為有更好的替代制度? 歡迎大家分享自己的想法,也希望不同立場之間可以理性討論,不要因為意見不同就互相貼標籤,這個議題真的沒有辦法只用一句話就討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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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憲判根本在幫廢死鋪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