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八仙塵爆2名往生者 新北各發放100萬慰問金

20日凌晨桃園新屋發生的鐵皮搭蓋違規使用的保齡球館大火,造成6名打火弟兄不幸殉職,行政院長毛治國、內政部長陳威仁及消防署長葉吉堂20日下午共同前往靈堂上香致意,並致贈慰問金15萬元給家屬。 原文網址: 桃園新屋大火6名消防員殉職 毛治國、陳威仁靈堂致意 | ETtoday政治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120/456231.htm#ixzz3ezvlrXD7 對照這次新聞: "新北市長朱立倫、新北市副市長侯友宜今天分別到台北、台中、新竹各醫院,探視八仙塵爆受害者家屬、醫護人員。侯友宜也向塵爆往生者李珮筠、劉致葦家屬各致贈了100萬元的慰問金,並將協助安葬事宜。" 所以發慰問金的標準是?? 有請比較懂這方面的同學來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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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金額字面上來看,是不合理的 但依照B8的說法,確實是要探討是由哪個單位發出/或是由官員自行給予 (EX署長) 附詳細資訊 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來源:銓敘部,擷取內容) 死亡慰問金: (一) 死亡者,發給其遺族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 (二) 因執行危險職務所致死亡者,發給其遺族新臺幣二百三十萬元。 (三) 因冒險犯難所致死亡者,發給其遺族新臺幣三百萬元。 臺灣省政府辦理災害救濟捐款專戶慰問金發放要點(來源:PDF,擷取內容) 二、本要點所稱災害慰問對象係指: (三)其他受災難致生活困頓,急需照顧,於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經本省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提報或經本府主席指示專案簽辦或經本府委託縣(市)政府專案簽辦者。 三、本要點災害慰問範圍如下: (一)死亡慰問:因災或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因車禍致死或致重傷並於發生後三十日內死亡 四、慰問金依下列規定發放。但本府得視實際狀況,酌予增減: (一)死亡慰問:每人發給新臺幣二十萬元。 關鍵字:專案簽辦、得視實際狀況增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