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跟朋友去吃X番的焗烤飯,吃到最後真的很膩剩下一點沒有吃完,結帳時被店員告知要收「浪費食物費$50」當下真的很傻眼,而且我們又沒有加飯!!!一般餐廳服務清潔費也不過收個10%,朋友詢問:「可是沒加飯也要再加錢嗎?」,他就回說:「阿就剩一口為什麼不吃完?這樣很浪費食物」口氣非常之差...衝著這句話,我就是寧願付$50 真的很膩 難吃又貴 態度超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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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我沒說浪費一點點不叫浪費吧。我說的也是不是吃到飽餐廳點餐或拿取過多份量導致吃不完,那才叫浪費食物不是嗎? 況且店家沒有提供免費加量的優惠服務,而買了一份餐點吃不完也不是構成浪費店家食材的理由不是嗎? 原來這樣叫做奧客,我相信每個人都有吃不完的經驗。 重點在店家沒提供貼文者免費加量的優惠服務,貼文者也有付錢。 店家提供他們認為跟商品等值的訂價,消費者也照店家的訂價消費,那不是構成交易條件了嗎?既然交易達成所有權轉移了,店家何來處置食用不完的消費者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