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惡 廢死vs死刑 國家

我知道與惡不是在探討廢不廢死,而是在探討司法程序的合理性。 但今天來看看廢死,是否會降低殺人率,抑或升高? 下面圖片分別是是殺人率最高跟最低的國家 差別在於有無死刑
mega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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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什麼了嗎? 殺人率高低跟有無死刑根本沒什麼關係 關鍵在於國家的教育跟環境及經濟 殺人率高的國家大部分在委內瑞拉、宏都拉斯(中華民國邦交國之一)這些比較落後的第三世界國家。 他們沒有受到充分的教育、跟讓人民安心的環境,社會福利等等⋯(感謝留言提供因素之一) 低殺人率的國家中 10個有6個是已廢死國家 高殺人率的國家中 10個有5個是已廢死國家 請問有差別很多嗎? 殺人犯在當下根本已經失去控制,不會去考慮刑責上的問題,滿腦子就只有恨跟想殺人。 我說個很難聽的好了,愛滋病,對,在已經同婚合法化跟未合法化的國家相比,請問有變高還是低嗎? 答案是沒什麼變化產生。 有時候某年高,有時候某年低(之前我有去美國麻州官網調查過) 這些都是人性驅使下的行為,而人性只能靠環境跟教育去影響。 有人說廢死才是符合人權道義,那麼按理來說,戰爭中的戰敗國,在國際法庭上,是否也不能處死對方的將領?侵略他國的國家將領,是否也不應該處死? 只是一個是仗著國家實行合法的團體殺人 我不覺得跟個人對個人有什麼不同 都是利益取向多 只是人性而已 這很正常 死刑能免除後面還有可能脫逃的可能性(高雄監獄挾持事件),像王景玉,無期徒刑,還是有機會可以假釋出獄,這種亂砍別人頭的人出來,你們安心嗎? 這幾年還是特定目標殺人的案件多於無差別案件還是太多,沒有理由為了無差別案件而廢死。 很多人在臨刑前才在那邊腳軟,哭爹喊娘的,詛咒行刑人員不得好死的✌︎('ω'✌︎ ) 精神病在世上一定有,一出生就有殘缺的人是符合大自然定律的,只是為數不多而已。 我個人認為,單純從大眾的利益考量來看 死刑大於不死刑很多。 對於某些被害者家屬而言,伏法,才是一個真正的結束,才能告知已亡的家人,一切都結束了。 當然也有些家屬透過原諒來結束,但那少之又少。 我們出於防衛本能,會想遠離精神病還有罪犯,是真的可以理解的,尤其媒體又整天在污名化更生人還有精神病⋯ 台灣目前還是有高達8成的民調支持死刑,不論贊成或反對,我們都該給予尊重,這才是民主法治國家的真諦。
留言
好啦 基於民主我尊重你的想法 但是我很訝異 當你得到殺人率是跟一個國家的教育程度成反比的時候 可以總結出反正死刑比較好? 你自己都知道教育比較重要了 那還關死不死刑什麼事? 況且當一個死刑犯的出現 其實整個社會都有責任 很難想像一個人一出生就本能的要殺人 他們的背後都有故事 而那些故事大都是社會給他的 所以我們納稅 另一方面也是為了贖這個社會犯下的罪 再者 伏法絕對不是結束 對社會來說不是 對被害者家屬來說更不是 因為被害者並不會因為加害者伏法而復活 對於社會來說 重點是不會有下一個被害者出現 而要達成此目的最重要的方法是找出原因 你把人殺掉就可以找到原因? 另外對被害者家屬而言的結束 是加害者真的認為自己做錯而誠心求得家屬的真正原諒 當家屬可以面對以及走出傷痛的那天才是結束 我想在各式各樣的「傷痛」中都適用吧 所以殺了加害者就有助於上述目的的達成嗎? 李曉明被執行之前仍不覺得自己有錯 喬安在李曉明伏法之後仍然傷痛 這就是一個法治民主社會的正義? 我不反對維持死刑 但是只聽從民意就盲目執行 根本不關上述的兩種目的 這不叫死刑 而是叫殺人 當要剝奪一個人的生命時 需要很強大的正當性基礎 不是簡單的一句:「他不尊重別人的生命,那我幹嘛尊重他的。」 不然國家跟他所執行的死刑犯有什麼區別 也不過是一介殺人犯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