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處理 肇事責任及賠償問題(文長)

第一次發生車禍,對於後續肇事責任跟賠償有不了解,想問問大家> < 文字有點多,但如果你願意耐心看完我會很感激你的!!! 事故狀況如下:
我方(紅色):機車 對方(藍色):LEXUS休旅車 這是一個比較複雜的交叉路口,對方的車道沒有與我方車道完全平行,是偏向在我的右前方,對向車道有兩個,我沒看到他是從哪個車道來的。 雙方都是綠燈行,我當時起步前還在猶豫要直行還是左轉,所以慢了點起步,最後是左轉,但回過神後,就發生了小擦撞,對方車損為前保險桿膨起來,事後聯絡和解事項時,他說車況是保險桿螺絲斷裂,需要整個拆下來更換新的,維修費用大概20000元左右。 事發後,我一直認為肇事責任是我比較大,因為我左轉車未禮讓直行車,但拿到向警方申請的事故初步判定後,雙方肇事原因都是「未注意車況」,所以我覺得這個事故的肇事比例應該是一半一半。也對他維修的說明有些疑惑:車子保險桿幾乎沒有任何刮痕或外傷(凹陷也無),他也說了是螺絲斷掉,真的需要整個保險桿換新嗎? 我們目前只有電話聯絡說要約和解,因為我沒有保車險但他有,所以他說保險公司建議我們最方便的方式就是私下和解,現在就是看我要採用這個或是找調解委員會。 我在擔心這賠償費用是不是不合理? 或是因為肇事責任是一半一半,所以應該是要兩方賠償費用除以二? 我目前沒有去維修我的車損,而對方是進口車,維修費用就算對半分對我來說已經很吃不消了,還是真的就只能這樣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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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 哈 台灣法律就是這樣寫的 看是要當好人為難自己 還是自私點為難別人 撞車案例 https://forum.u-car.com.tw/thread/178675 保固案例 http://m.ltn.com.tw/news/life/paper/565602 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台上字第八二五號判決表示:「故損害賠償之方法,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以回復原狀為原則,如經債權人定相當期限催告,逾期不為回復,或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原狀顯有困難時,債權人始得請求以金錢賠償其損害。至回復原狀雖然可能,惟對債權人可能緩不濟急,或不能符合債權人之意願時,債權人得依同法條第三項規定,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即逕行請求為金錢給付,但此時之金錢給付係代替原狀之回復,自以回復原狀所必要者為限。」 給你參考吧 先搞清楚他的車是幾年車 對方車之後發生火燒車 原廠不保固 說真的不干你的事 法律就是這樣寫的 而原廠也是就合約避免賠償 社會就是這樣 要選對自己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