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終於懂,為何台北市一天到晚有行人被撞死了
2019年4月4日 03:23
影片在此
下午打電話去給承辦員警
我:請問為何這個案件會以不舉發結案?
承辦員警:行人沒有因此不能過啊?
我:影片裡面的女生不是被迫用跑的嗎?
承辦員警:但她還是可以過啊?只要行人可以過就算有禮讓。
我:你確定嗎?
承辦員警:不然呢?
我:這樣算禮讓?還是您認為只要沒撞到都算是有禮讓?
承辦員警:我們取締有一個標準在,是要距離三個斑馬線... (被我打斷)
我:三個枕木紋嘛!那請問車子有距離行人三個枕木紋嗎?
承辦員警:(沉默兩秒)可是車子從她後面開過去阿!
我:三個枕木紋是指行人前後各三個,總共六個枕木紋吧?你怎麼會連這個都不知道?這不是你的業務範圍嗎?
承辦員警:可是車子有減速,而且是從她後面開過去沒擋住她,這樣就算有禮讓!
我:是嗎?
承辦員警:車子有減速,這樣就算有禮讓!
我:你確定嗎?
承辦員警:車子有減速,這樣就算有禮讓!
我:你確定嗎?
承辦員警:(沉默)
我:如果不是怎麼辦?
承辦員警:(沉默)
我:原來車子只要減速就算有禮讓喔?
承辦員警:這樣有疑慮,我是絕對不會舉發的!
我:這跟幾個枕木紋沒關係。車輛必須停下來讓行人通過,請問停下來跟減速有一樣
嗎?
承辦員警:我們... 我跟你說... 我們取締有一套標準在,我們的規定就是三個枕木紋...(被我打斷)
我:相關法條你到底有沒有翻過?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4 條寫得很清楚啊?車輛必須「暫停」讓行人通過,否則處以 1,200 ~ 3,600 元罰鍰。結果你跟我扯有減速就好,請問警察可以這樣不依法行政嗎?
承辦員警:那是每個人對法條解釋不一樣,連不同的法官都可以...(再次被我打斷)
我:哪裡有解釋不同的問題?法條白紙黑字寫說車輛必須暫停,請問那台車有暫停嗎?
承辦員警:他有減速阿
我:我知道他有減速阿,可是法規說必須暫停才行,請問他有暫停嗎?如果沒有暫停就是違規啊?這麼明顯,怎麼會是違規樣態不明確?
承辦員警:(沉默)
我:警察可以這樣不依法行政嗎?包庇違規包庇成這樣喔?你已經好幾次了欸
承辦員警:(沉默)
我:當台北市市長在 facebook 上面發文說要嚴格取締不禮讓行人的違規的時候,我們的員警對於這麼明顯的違規包庇成這樣,好像不是很妥當吧?
承辦員警:(沉默)
我:法規上是寫「減速」還是「暫停」你要不要去確認一下?你業務範圍內的法條,應該比我清楚才對啊?警察不是應該依法行政嗎?
承辦員警:(沉默)
我:所以可以請教一下,為什麼這樣是「違規樣態不明確」嗎?
承辦員警:我... 我再去請教我們交通組的同仁
我:麻煩你去問清楚,如果我有誤會我一定道歉,但如果是你搞不清楚,麻煩你把案
件重新看一遍。以後只要有類似的情形,我都會一件一件打來詢問你。
承辦員警:好好好... 我... 我再去請教我們交通組的同仁
我:謝謝你
難怪台北市滿街都是違規,一天到晚有行人被撞死
因為我們的員警根本不懂業務範圍內的法規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