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不要移動汽、機車,並且盡快叫110、119。車禍一定要警察然後做筆錄哦,不要覺得麻煩損失自己的權益。
發這篇文是想告訴如果和我有相同遭遇的人,可以知道如果車禍後要提告大概會是怎樣的經過。
(以下略過許多詳細、瑣碎的過程,因為是想告訴各位若真的要走到訴訟要怎麼做,如果有疑問或有興趣,可以留言,我會回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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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接近月底,我下班回家後騎車要去男友家,在一個閃黃及閃紅燈的路口被一台車撞,然後人跟機車就在地上滑行。
當時我是閃黃燈,她是閃紅,所以照理說肇事責任我是3成,對方7成。
當下因為我穿短褲、脫鞋,然後整個人跟車是倒左邊在地上磨,所以滿嚴重的就在現在酒測後先坐救護車到醫院處理傷口,對方則是在現場做完酒測、筆錄後到醫院看我、也留下了她們的聯絡方式,她們在醫院時說希望能私下和解。
因為車禍當下警察和我說傷勢好一點再到某分局警局做筆錄,所以我就過了快一個月才做好筆錄,做完筆錄會拿到一張「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俗稱的三聯單),但它是一張A4大小的紙,上面有雙方的姓名、手機。
車禍3個月後我們約出來談私下和解,到了約定好的地方來了一個看似流氓與小流氓🤫說是當事人的阿伯跟朋友,之後我們坐下來我拿出理賠單,他說那你怎麼知道我們是7成妳是3成,他說妳要拿給我看「事故鑑定書」,當是因為事故鑑定書要自費3000元所以我沒有申請,當下我就知道今天的和解談不成,對方也說下次妳準備好再通知我們.......然後就走了= =
⚠️車禍提告(刑事)須在事故發生六個月內提出⚠️
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回家直接申請調解委員會,因為如果真的私下和解不成必須要提告,提告前要有「調解不成的證明單」,才能再到警局做一個提告筆錄。
後來就是我們調解不成,所以條解我就拿著「調解不成證名單、三聯單、診斷證明、就診紀錄、x光照片」到警局做一個更詳細的提告筆錄。
再來就是在家等地檢署的偵查庭傳票,我大概等了6個月,我中間有打電話詢問進度,會那麼久是因為對方很晚才去做第二次筆錄,所以時間就拉很長。
事故過了快一年,我終於要去偵查庭,檢察官會問你問題,照實回答就可以了,大概10分鐘左右就出來了,然後又是回家等。大概過了1個半月又收到2次偵查庭的傳票,因為第一次對方只有律師到場,這一次檢察官要求當事人要到場,所以我們開了兩次偵查庭。檢察官在雙方都在場的狀況下會再問願不願意當下和解,如果願意會帶你們到和解還是調解室的地方,但是我當下是回答不願意。所以檢察官就說好那她會把這些資料往上送去法院,但在進法庭之前還會有一次調解,這是提告的SOP,一定要有的流程,所以下一次收到的傳票會是調解室的。
再隔大概兩個月的時間(今年2月中)收到調解的通知單,當天對方的律師直接開了一個金額說當事人希望我們可以接受這個金額,她會分兩次匯款,一個月一次,我覺得那個金額是合理的,所以我同意了。那調解庭那邊也馬上會有人打類似和解書的單子,上面會打的很清楚,XXX幾月幾日前會給XXX多少金額,看完正確就簽名,表示同意。
目前就是等下個月如果對方有按照時間匯款,那車禍的事情就結束了。
經過了1次私下和解、1次調解、2次偵查庭,也過了1年半的時間,雖然真的會有很多的精神壓力,說不緊張是不可能,因為去到地檢署不知道為什麼就是很緊繃,但是最後有得到該得到的會覺得一切值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