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騎車的時候
遇到一輛違停在公車停靠區旁的汽車
回家後剪了影片檢舉
結果今天收到結案通知卻是不舉發.....
當時公車停靠區也違停了幾台機車
該車直接就大喇喇的並排停在車道上
當我準備要從他左邊超車時
車主突然從路旁走出來
完全沒有看來車差點就撞到他了😫
在前面幾個路口我看我的左邊後照鏡發現內側車道都是有車的
(我習慣5~7秒鐘會看一次後照鏡來掌握後車的動向)
所以我當下就是馬上停下來擺頭看左邊有沒有車!!!!!!
Eo4!兩台車就直接從我旁邊不到10cm的距離刷過去😱
我要是直接閃他絕對會被內側車道的車撞
然後車主看到我被他擋住連一個揮手示意都沒有😟
好像這樣停沒有錯一樣😑
-------------------------------------------------------------------------
附上警察的回覆內容:
您好:
您於112年2月11日寄給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首長交通檢舉信箱,提供本轄交通違規一事,經交由本分局處理,茲將查處結果答復如下:
本分局經審視您所提供舉證影像,車輛未停放於「公車停靠專用」標字範圍內,為避免造成執法爭議,以不舉發為宜;又停車態樣非民眾得檢舉併排停車(2輛以上車輛同時於車道範圍併排停放)範疇,依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無法以民眾檢舉舉發,本分局將請轄區派出所加強該路段之交通整理,以維護用路人權益,感謝您對交通工作的關心。簡單來講就是整台車子要停在公車停靠站的框框以內才算違規停車
警方認定的公車站十公尺只包含公車停靠站的格子以內
停在框框以外不能檢舉
只能直接叫警察來
然後叫來了也只會鳴笛驅離不開單就這樣走了?
這樣是不是就表示以後大家也都可以這樣隨便亂停
反正只要不要停在公車停靠區的格子裡面就不算違停
警察來的話再開走就好?限縮檢舉後違停的現象真的越來越誇張
那些支持限縮不懂得民間疾苦的立法委員們!
你們的腦袋到底在想什麼阿!?
外側車道一堆違停車
內側車道又給你劃禁行機車
請問機車要怎麼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