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跟連結車發生了無碰撞車禍
(我在最外側車道直行,他跨越兩條車道右轉)
出院至今
對方沒有半通電話聯繫關心
申請兩次調解對方也都沒到場
第二次調解還打給公所人員
說我同意延後調解
害我第二次去才發現已經取消
後來公所人員說她有寫下對話內容
說是連結車司機本人告訴她
雙方協議延期所以才取消調解的
後來公所人員也直接給我調解不成立的單子
而我在4/26到警局提告
= = = = = = 想問的是= = = = =
我先收到一張6/18的二次車禍鑑定通知單
(對方說沒碰撞沒責任,所以申請二次鑑定要拼無責)
後來又收到一張6/16法院傳票
(我提告的)
結果在昨天接到了司法大廈來電
她說 對方有申請二次鑑定,所以要求16號的法院延後
所以代表還沒開庭,都不算進入司法程序嗎?
我什麼明明法院16號,鑑定18號
他可以說延後就延後?
我也不是不想二次鑑定
只是覺得對方態度很惡劣
完全沒有要賠償的意思
在等待調解之前
對方公司還打電話給我
叫我收個紅包意思一下
然後要我簽名不要告司機跟公司
第一次調解派了一個女同事來
調解員問她
司機有授權給妳賠償金額的部分嗎
她說 沒有啊,我只是來聽的
??????
在第二次調解的前一天
我的保險員還有打給對方
問他會不會到場
結果保險員還被他噴了一堆髒話
說他就沒撞到人憑什麼說是他的錯
最後直接掛電話
第二次調解直接騙公所人員
說我也同意延期調解
害我到了現場簽到處找不到資料
後來只覺得很累
家人跟保險員都建議我直接提告
只想問為何法院傳票日期都出來了
還能說延就延
想到要處理這些事就很煩
只想趕快解決
每天焦慮到睡不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