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發生車禍後已過了一個月多,這幾天初判表出來,對方是腳踏車(沒保險)我是後車沒錯,當天晚上他從最外面白線直接切進來要迴轉我煞車來不及就撞上了,初判表如下
不知道肇責比例大概是多少?

他很堅持我撞到他,所以全部責任在於我,要了五到十萬賠償,對方說車禍後頭暈頭痛、聽力也有受損,醫生跟他說現在一副助聽器4-6萬左右。因為我有第三責任險,我請他把全部醫療收據及診斷書收好,以及去醫院的計程車費用等等,他說他撕掉了??說保險又沒賠多少不需要。我自己也有列出醫藥費、機車報價單和安全帽毀損還有衣服褲子破掉,他聽到說要他賠償直接歡說不用談了上法院就好…因為他是有案件在身的人,之前也因為車禍目前正在分期付款賠償別人。他好像是領中低收入戶老人津貼且獨自居住,小孩也早就不聯絡,想知道接下來怎麼處理比較好🥹
另外想問:對方能拿到我的第三責任險但我會不會拿不到錢,還要自己貼修車費等其他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