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詢問 車禍後續賠償處理

自從發生車禍後已過了一個月多,這幾天初判表出來,對方是腳踏車(沒保險)我是後車沒錯,當天晚上他從最外面白線直接切進來要迴轉我煞車來不及就撞上了,初判表如下 不知道肇責比例大概是多少?
megapx
他很堅持我撞到他,所以全部責任在於我,要了五到十萬賠償,對方說車禍後頭暈頭痛、聽力也有受損,醫生跟他說現在一副助聽器4-6萬左右。因為我有第三責任險,我請他把全部醫療收據及診斷書收好,以及去醫院的計程車費用等等,他說他撕掉了??說保險又沒賠多少不需要。我自己也有列出醫藥費、機車報價單和安全帽毀損還有衣服褲子破掉,他聽到說要他賠償直接歡說不用談了上法院就好…因為他是有案件在身的人,之前也因為車禍目前正在分期付款賠償別人。他好像是領中低收入戶老人津貼且獨自居住,小孩也早就不聯絡,想知道接下來怎麼處理比較好🥹 另外想問:對方能拿到我的第三責任險但我會不會拿不到錢,還要自己貼修車費等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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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場車禍的關鍵在於路權與舉證。 ~ ​初判表顯示對方「違規迴轉且未開燈」,通常是肇事主因;你「未注意車前狀況」,屬於次因。這絕非對方單方面說的「全由你負責」。 ​面對對方的索賠, 請回歸理性的兩大原則: ~ ​沒單據就不給付,醫療與器材賠償必須有診斷證明與收據,自稱撕毀無法採認。 ​交給專業處理,你的第三人責任險會依責任比例賠他,你的車損也可向他求償。 ​不必被對方的言語影響,申請調解或交付鑑定,讓法律事實說話,心定下來,事情自然明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