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藍鴿(台大住院醫生吳其穎)恐怕會被撤職!

即使吳其穎(Youtuber蒼藍鴿)是約聘,他仍然要遵守「公務員服務法」
就連肝膽腸胃科醫生都說肝膽排石法可以清腸胃,有益健康.
你說看看,你是哪裡畢業的,什麼專業?你有比真正專業的肝膽腸胃科主治醫生專業?還是你習慣相信只是住院醫生的鴿醫生的說法? 依據公務人員服務法第 13 條規定,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公務員違反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之規定者,應先予撤職。 然而,吳其穎卻如附件長期在Youtube經營商業頻道(有開啟營利模式),謀取私人利益,明顯觸犯 公務人員服務法,而如附圖台大回文已經處理本人的投訴。蒼藍鴿在其頻道明確註明他是畢業於台大,同時他的影片都會先撥放廣告,這個就是公務人員服務法所稱的經營商業。 如果你懷疑台大醫生是不是公務員,先看看前例:林氏璧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擔任台大醫院公職醫師,按 《公務員服務法》 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被記過一次。 營利模式並非自動享有,而是必須如底下連結,是需要youtube提出申請的,從 「YouTube 合作夥伴計畫」的名稱就不難看出開啟廣告分潤就是經營商業 只要我的頻道達到規定門檻,就會自動加入 YouTube 合作夥伴計畫嗎? 不會。達到門檻的每個頻道都需要先進入標準審核程序。我們的審查團隊會評估頻道的整體情況,確認是否符合 YouTube 營利政策。只有符合相關政策和規範的頻道才能使用營利功能。
megapx
mega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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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500下去!! 讀好書再來 乖 修法已經修15年了 跟上好嗎 讓現役國考生回答你吧 樓主聽好了 一般公立醫院醫師不算公務員好嗎! 只有以公職進用者算 像是公費醫學生 公職醫師 公職xx師 公職醫技人員 這種的 其他的可以適用勞基法 等同於 勞僱契約(等於勞工) 不管是刑法定義 公務員服務法定義 公務人員任用法定義 另根據最高院103年台上字945號刑事判決 最高院103年13th刑庭決議 高雄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477號刑事判決 司法解釋大於行政解釋 懂? 有權解釋大於無權解釋 你真的了解定義嗎? 別亂扣帽子 亂講小心阿北出事 見解既然不算 自然難謂兼職 覺得這個很難成立 我覺得啦 要說人不對也要有正當理由 法條多少 第幾號判決參照 寫清楚講明白 比較常見就開公司 當董事 開店 炒股 兼差兼課 民宿老闆 等行為態樣 具體要看商業是否包含這種拍片營利行為 如果身份沒中 要件沒中 都不能說有罪 假如人家有報備 身份不同 屬於13條合理範圍 就沒事了 (更) 拿到熱門非常意外 單純只是不爽無中生有 曲解法規 根據考試經驗所做解析 就事論事 別挑戰考生的底線 我會直接開無雙 aka 國考戰士 大家祝我好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