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嘎老師提告,再議駁回(最終回)

前情提要,還沒看過前面兩篇的可以先去看
這篇主要是跟大家報告終於收到最終再議被駁回的處分書,還有一起來看看嘎老師在裡面一些荒謬的言論 開始👇🏻
megapx
首先是嘎老師提出的再議理由,一開始差點沒笑死 獸醫系說具有歌唱專業❓享有美譽❓普獲好評❓ 然後只有吳海文一人有異議,你真的要確定欸😂
megapx
第二頁大概是在罵檢察官都沒有好好查案,我可是最有專業的歌唱老師怎麼可能會錯呢(氣氣氣氣氣😤 關於收費標準她也解釋了,明明其他人都收的比我貴啊,為什麼我不行(這裡真的好像小學生跟老師告狀,為什麼其他人上課也在聊天卻只處罰我,不公平啦) #更 詳細解釋可看 B3 原來嘎老師是真。斂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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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頁繼續罵檢察官司法不公 然後還說我在和解的時候偷錄音應該處罰我吧,還蠻好笑的,笑笑就好🤭 (事實上我手機只是放在桌上,某嘎就亂槍打鳥說我錄音,真是找不到地方可以弄我了嗎)
megapx
最後檢察長說了,攸關公共利益,可受公評,無罪 而且還被檢察長認證「收費不低」,我真的會笑死😂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不太了解的人可以去看一下前情提要第一篇有詳細解釋喔。 以上大概是這次再議駁回的內容,接下來就看嘎老師還要不要繼續下去申請交付審判,雖然成功機率也是渺小,不過,嘎老師要加油啦。 雖然我是很想繼續看笑話沒錯😂 最後,應該是卡彈了吧?
megapx
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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