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還沒看過前面兩篇的可以先去看這篇主要是跟大家報告終於收到最終再議被駁回的處分書,還有一起來看看嘎老師在裡面一些荒謬的言論
開始👇🏻
首先是嘎老師提出的再議理由,一開始差點沒笑死
獸醫系說具有歌唱專業❓享有美譽❓普獲好評❓
然後只有吳海文一人有異議,你真的要確定欸😂
第二頁大概是在罵檢察官都沒有好好查案,我可是最有專業的歌唱老師怎麼可能會錯呢(氣氣氣氣氣😤
關於收費標準她也解釋了,明明其他人都收的比我貴啊,為什麼我不行(這裡真的好像小學生跟老師告狀,為什麼其他人上課也在聊天卻只處罰我,不公平啦)
#更 詳細解釋可看 B3 原來嘎老師是真。斂財
第三頁繼續罵檢察官司法不公
然後還說我在和解的時候偷錄音應該處罰我吧,還蠻好笑的,笑笑就好🤭
(事實上我手機只是放在桌上,某嘎就亂槍打鳥說我錄音,真是找不到地方可以弄我了嗎)

最後檢察長說了,攸關公共利益,可受公評,無罪
而且還被檢察長認證「收費不低」,我真的會笑死😂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不太了解的人可以去看一下前情提要第一篇有詳細解釋喔。
以上大概是這次再議駁回的內容,接下來就看嘎老師還要不要繼續下去申請交付審判,雖然成功機率也是渺小,不過,嘎老師要加油啦。
雖然我是很想繼續看笑話沒錯😂
最後,應該是卡彈了吧?
拜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