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芳遇到惡質經紀公司,被公司PUA還被職場霸凌,合約只執行4天想解約被還被勒索50萬違約金

這件事很值得燒起來吧 喜歡抄網路社群貼文的記者們 這才是值得抄的新聞話題吧 網路神人們能不能挖出這是哪間公司? 有經手濱海季跟北流Jam Jam Asia 負責人姓蕭是位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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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有請gpt幫我修過內容 看起來靜芳這邊的問題比較大。 1. 「毀約金是按照合約執行」 既然合約裡有明確規定,那就應該依照合約來處理,這點沒什麼問題。 2. 「公司投入大量資源」 很多商業案子本來就需要長時間的佈局,可能要好幾個月的準備,現在只簽約一個月,根本沒辦法看出成效。 3. 「認識高層」 這點看起來也沒什麼問題,正常來說,認識公司高層並不會影響合約內容或履行。 4. 「願意歸還簽約金 7.5 萬,什麼都不要,只想離開」 既然當初已經簽了合約,現在卻說什麼都不要、只想離開,那當初簽約的意義到底是什麼? 她這樣處理的話,未來還有哪家經紀公司會願意簽她呢?
B23(已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