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去過台南,
可能走過中西區永福路二段。
街道不寬,
兩側是賣香燭、金紙、神明繡衣的老店。
街尾那座廟,
正式名稱叫「台灣府城隍廟」—
台灣府是清代對台南的舊稱,
這個名字從1669年叫到現在,
從來沒有改過。
廟埕不大,但香火從早燒到晚。
每年超過百萬人次來這裡,不全是觀光。
台南在地人、外地信眾、
做生意的老闆、
選前要宣誓清白的政治人物——都來。
誕辰那天,農曆五月十一,
人潮擠到廟埕外面。
正殿神龕前,
有人跪著,整個人趴低,
額頭快碰到地板,
嘴裡低低地說——「對不起」。
這不是觀光的氣氛。
這是有人來還帳的氣氛。
這座廟為什麼讓人這樣敬畏?
1669年,
鄭經下令把這座廟蓋在承天府衙門右邊。
陽間的事官府管,
陰間的事城隍管。
連橫《台灣通史》卷二十二〈宗教志〉記載,
新官上任第一件事不是坐上官椅,
是來這裡跟城隍報到。
清朝來了沒拆,
反而升格成官方祭祀體系。
日治皇民化運動期間拆了全台大量廟宇,
這一座留了下來。
三百五十年,四個政權,沒有一個敢動它。
廟裡有三樣東西從沒換過—
「爾來了」那塊匾、大算盤、
還有拜殿角落的真實刑具:枷鎖、木棍、刑架。
不是展示,城隍辦案真的會用。
「爾來了」不是歡迎你。
是告訴你:你已經在這裡了。
你以為沒人看見的事,
城隍早就記在帳本上了,
你來不來廟,帳都在。
大算盤兩側對聯1937年重製後從沒換過:
「善惡權由人自作,是非算定法難容。」
但城隍爺一個人,管不了這麼多事。
祂底下有一個完整的陰間辦案體系,
叫「二十四司」。
二十四個屬官,
每一個都有名字,
每一個都有職責,
分管人世間不同類型的過錯,
像一個運作嚴密的陰間法院,
分庭審理。
清代《諸羅縣志》與
黃叔璥《台海使槎錄》記載的「牒告」制度,
正是透過這個體系運作—
告不起官的人,
把整件事寫成狀紙燒給城隍,
由二十四司的屬官分類審理。
你去告別人的同時,
城隍也在審你。
每年農曆五月十四,
「出碗犒賞衙役」—
廟方把祭品分給這二十四個屬官。意
思是:你們這一年記的帳,
城隍爺都看到了。辛苦了。
廟埕外面,
安南區方向,
現在有一塊地蓋了房子。
廣告詞寫著:
「落地生根,世代傳承。」
那裡以前是農地,種了三代。
日治時期,
林伯的阿公跟日本人租地耕作,
光復後才拿到地契—
那是林家第一次真正擁有一塊自己的土地。
後來區段徵收,
補償金按公告地價計算,
大概是市價的三分之一。
林伯沒有辦法拒絕,
也沒有辦法議價。
這就是法律。
林伯去年去廟裡燒了一份狀紙。
最後一行:
「請城隍爺作主。」然後燒掉了。
建商不知道這件事。
但城隍知道。
二十四司,也知道。
帳不會不見。
二十四司,都在記。
只是還沒算到你那頁而已。
完整故事在義海錄YouTube,
連結在留言第一則。
下次你走進永福路,
站在廟埕抬頭看「爾來了」三個字—
你覺得,那是歡迎你,
還是告訴你,你已經在這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