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畢業學士服大亂鬥 🫠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先簡單說一下事情經過。
我們班總共租借 4 套學士服,購買的沒有問題就不再多贅述。
其中:
👨🎓 2 位同學租全套(衣服+帽子+領巾)
👨🎓 2 位同學除了租全套外,另外加購領巾
領取當天,我們拿到的是:
衣服 × 4
帽子 × 4
領巾 × 4
而且全部都是分開包裝。
當下我們就有立刻詢問現場工作人員:「另外購買的兩個領巾,是已經包含在這四個領巾裡面了嗎?」
工作人員回答:「對。」
所以我們理解的意思是:
加購領巾的兩位同學,領巾是自己的,不需要歸還。
🧠 換句話說,我們最後應該要歸還的是:
全套 × 2+(衣服+帽子)× 2
=衣服 × 4、帽子 × 4、領巾 × 2
結果歸還那天時,工作人員卻表示:
❌ 必須歸還完整四套
❌ 少了兩個領巾
❌ 要扣押金
當下真的直接傻住…
因為從頭到尾,我們都認為自己是按照工作人員當初的說明在保管跟歸還,於是我們開始說明當初領取時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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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人員的說法:
1️⃣ 領取當下就應該確認數量
2️⃣ 後續有開放表單回報問題,很多人都有回報,但我們沒有回報
3️⃣ 如果是工作人員出錯,不可能只有你們班遇到
4️⃣ 現在只負責清點歸還數量,數量不符就扣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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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我們的疑問是:
1️⃣ 我們其實有確認,而且是在領取現場就直接詢問工作人員。
得到的答案是:「這樣是對的,購買的已經包含在裡面。」
既然已經主動詢問並獲得確認,我們自然會相信現場人員的專業判斷。
2️⃣ 關於沒有回報表單
確實,我們沒有填。
但原因不是因為沒檢查,而是因為我們當場就已經確認過了,回到系上後大家也再次核對。
今天協商時,我們也提供班群照片以及每位同學領取後的照片,從頭到尾都沒有出現額外多出來的領巾。(如圖)



更重要的是:
當你已經被工作人員告知「數量正確」的時候,你根本不會知道自己其實是少拿東西。
那又該回報什麼呢?
而且那份表單主要是污損回報,並不是遺漏件數回報。(如下圖)
所以在我們認知裡,現場雙方確認完之後,數量就不應該再有爭議。
3️⃣ 關於「不可能只有你們發生」
其實還真的不只我們。
有其他系的朋友告訴我們,他們班有人因為領巾校徽是用黏的,誤以為本來就是這樣,因此沒有回報,最後也被扣押金。
問題其實不是誰對誰錯,而是沒有人知道:
什麼樣的狀態是正常的?
什麼樣需要更換?
什麼樣需要回報?
標準在哪裡?
學生領回去後到底要怎麼判斷?
如果連學生都無法知道正確標準,那現場工作人員的確認,不就是大家唯一能依賴的依據嗎?
4️⃣ 很多人遇到這種事情,最後可能會選擇認賠,
因為金額不大、
因為要畢業了、
因為懶得爭,
但這不代表這件事就是合理的。
身為學生、身為租借者,我們難道只能默默接受這個從天而降的責任嗎?
5️⃣ 再回到最核心的問題
按照他們那天的說法,代表我們從一開始就少拿了兩個領巾。
那如果真的是這樣,我們既沒有拿到那兩個領巾,也沒有保管過那兩個領巾,管理責任本來就不在我們身上。
結果最後卻變成少拿東西的人還要賠錢,怎麼想都覺得很奇怪。
6️⃣ 最讓我困惑的是舉證責任的問題
協商過程中,對方問我:「有沒有領取完當下,把全部物品拍在一起的照片?」
因為只有這樣,他們才能確認當初真的少給了兩個領巾。
我也很誠實地回答:沒有。我們只有班群照片,以及每位同學領取後的個別照片。
但從照片裡可以確認的是,沒有任何額外多出來的學士服或領巾。
然而對方認為:因為沒有完整拍下全部物品,所以無法證明是工作人員少發,因此責任仍然由我們承擔,但這邏輯讓我真的很難理解。
因為它變成:
學生必須提出證據證明自己「沒拿到」,否則就視同拿到了。
可問題是,我們當下已經提出疑問,也獲得工作人員確認數量正確。
如果那時候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我們真的拿到那兩個領巾,那是否也不應該直接認定我們遺失了兩個領巾?
總不能因為我無法證明自己沒拿到,就代表我一定拿到了吧?
這種感覺就像是被懷疑的人必須先證明自己的清白,否則就要承擔責任,而不是由提出主張的一方證明事情確實發生過。
這樣的舉證方式,對學生而言真的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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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經過一番協商後,畢聯會願意退還我們押金。因為金額不大,所以由他們的經費支付給廠商。
其實發這篇不是想找戰犯,畢竟大家都知道,活動量大、人手不足,出錯在所難免。但我希望這件事能讓未來的流程更完善。
因為真正讓人難受的不是那筆錢,而是當你明明有主動確認、依照指示辦理,最後卻還要承擔責任時,那種百口莫辯的無力感。
❣️給之後的學弟妹幾個建議:
1️⃣ 能買整套就買整套
2️⃣ 租借時開箱全程錄影,最好直接上傳雲端
3️⃣ 領取時有任何疑問,錄音或留下文字紀錄
4️⃣ 發現任何污損、缺件、異常立即回報
5️⃣ 相信工作人員之前,先留下證據保護自己
畢竟不是每一次的「這樣沒問題」,最後都真的沒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