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弟妹有必要這麼不理性嗎?

前情提要
作為已經畢業的學長我,想要跟大家表達,十八歲公民權這個議題根本不是大家表面看到的政治問題這麼簡單,也不要隨便亂扣帽子那邊做政治鬥爭和仇恨動員。 雖然我的法律素養沒到司律那麼厲害,至少公部門基本的素養不會太差,甚至用最基礎的就能解釋通。 我國十八歲公民權其實是一個長期以來的法律問題,原因在我國司法界在解釋上一直把「應考試服公職」,往往都是解釋成「廣義參政權」,甚至在大法官協同意見書出現將公職的選舉被選舉權也納入「應考試」的範圍。 制定十八歲選舉被選舉權,最主要的考量就是國家公務人員考試應試年齡門檻是十八歲,那根據司法院過去的解釋,除了選舉權外,被選舉權也應一致調降為十八歲。 我知道有人會提出十八歲懂什麼,或是不將特定職務參選年齡限制跟著一起限制。但這些並不是不讓法律體系修正的理由,而且特定職務參選年齡限制是規定在選罷法不是在憲法。修十八歲的目的,就是要讓憲政體系、法律體系走向正常化、法律邏輯邁向一致的重要里程碑。 補:如果需要限制特定職位參選的年齡,還是學歷我個人建議比照國考辦理。 如果以大家平常說選舉是智力測驗的邏輯來說,這場複決案就是測驗人民對於法律體系認識的「法學緒論」測驗。 我不喜歡用智商論定調選舉,因為地方選舉影響的因素不是只有政見和誠信,更多的是比選舉動員能力,和選戰策略的生效與否,所以怎麼決定,請學弟妹理性、科學地思考過再投票。 不要淪為政治人物仇恨動員的工具,要實事求是,仔細了解每個政見和候選人特質、投票項目的前因後果。 謝謝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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