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開玩笑試藥效」到刑事重罪——淺談下藥行為的法律責任與被害人救濟
近日新北市淡水區某藥局驚傳老闆涉嫌在打工女大生水壺中投放疑似FM2藥物的案件,引發社會關注。老闆雖辯稱只是「開玩笑試藥效」,但從法律角度而言,此類行為絕非「玩笑」可以帶過,其可能觸犯的罪名涵蓋毒品危害
台男藥師在女工讀生水壺下FM2 台男稱:我以為我跟她是好朋友才下藥惡作劇
新北市淡水區一間藥局驚傳藥師涉嫌對女工讀生下藥事件。50歲的陳姓藥師,具備高醫大碩士學歷及台北榮總藥學資歷,被指控於8月26日,在女大生不注意時,於其水壺投放疑似FM2藥物,女學生飲用後返家出現「斷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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