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 【深夜故事】 不照合約調薪的理由好瞎(求助律師卡友)
Colette(女生小名)任職一家(紡織業)布料貿易商的成衣業務。
[備註:此公司還有自創品牌]
試用期最後一天被副總約談,還以為要恭喜通過考核,沒想到副總卻說:「妳這三個月中午都沒在辦公室吃飯,沒有跟大家互動,所以無法給予調薪。」
啥?午餐吃錯地方會扣薪水?
面試進公司時,HR 很明確在正式郵件的offer上寫「到職月薪NT$★0000,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考核通過予以調薪至月薪NT$★3000」(附上電子offer為證)
還以為自己聽錯⋯副總進一步說,公司認為Colette「不夠融入團隊」,所以要Colette在考核成績表上簽名,其中還包含同意不調薪。
如果不簽,是不是就被公司當作試用期不通過,直接讓Colette走人?!
所以一個合約白紙黑字寫的加薪條件,能因為Colette中午吃飯沒跟大家一起吃,而被整個撤回?!
🔴(有沒有網友是律師?這公司是犯了哪些條的勞基法啊?)
又不是第一份工作,午休是個人時間,公司無權剝奪勞工權利吧!頭一次遇到職場這種事!
原來這間公司的勞資雙方合約只是參考,氣氛才是KPI,可以講好的條件說變就變,只因為員工沒照他們「潛規則」來走。
後來冷靜下來,想想還是簽了那份同意不調薪的考核成績表(變相的新勞資合約),不是因為認同他們的做法,而是現在馬上走人,下一份工作還沒著落,等於先斷收入,幹嘛跟錢過不去呢!邊做邊找,但對此公司不再有忠誠度。
這間公司的離職率高不是沒原因,調薪只是前菜,職場不公、不專業、莫名奇妙等事件才是更加令人想走人的因素。
下集【深夜故事】 將訴說Colette在此公司發生什麼事,最後怎麼離職的。
🔍感謝追蹤「深夜上線」的網友們,下集「深夜故事」見~ ◉‿◉晚安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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