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時事板教育工人24/1/1台灣的張獻忠現象,我走了,以後你們就是我根據最近的一些激進言論,是怪我們太保護青少年,所以應該要下修法條,讓青少年負責。根據以上的報導,台灣犯有殺人記錄的,是才國小畢業的年紀。是否應該要下修到這個年齡呢?只是一旦這樣做,是否我們只是一時的開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