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板聖約翰科技大學3/26台灣民眾黨 紀律評議裁決準則 (創黨主席除外?)(三)違反廉政透明公約,第十七條 本黨從政公職人員,違反下列情事者,視情節輕重,應,予以除名或停權之處分。一、涉犯刑法瀆職、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 背信及重利、恐嚇及擄人勒贖、贓物罪章之,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