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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 這樣判無罪不用賠錢合理嗎?

是風向變了,還是法官太佛? 當事人辦了虛擬貨幣帳戶,連同自己的銀行郵局帳密交給詐騙集團,不法金流527萬。 僅因為法官相信他被「求職詐騙」就可以無罪+不用賠錢!!! 這三年我身邊遇過的跟實際看到的十幾個判例,絕大多數都是在當事人「被詐騙、不知情」的情況下,還是被判「洗錢+詐欺取財」,運氣好的易科罰金,情節重大的1-2年,但至少都還要付出數十萬以上的賠償,這樣對被害人還有其他被判刑者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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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人頭帳戶賠錢,如同支持檢警司法可抓被害人替詐騙集團頂罪, 於是檢警就有理由不去抓真兇。 不是說提供帳戶沒有過失,不用逞罰,而是對他的逞罰不能抵銷真兇的罪。 明明ATM都有拍到領錢的人,為什麼警察不追? 為什麼領錢的人長得和帳戶登記人不一樣,為什麼也能領錢? 詐騙之所以猖獗,是因為社會容許: 抓一個假罪犯來破案、 逼一個被騙的天真的人替騙錢的真凶賠償。 如果讓假罪犯為真凶頂罪、賠償,那騙了錢的真凶等同合法了。 就算他出現在警察面前,警察也不會抓他,因為他犯下的案件早就結案了。 如果社會允許用假罪犯讓真罪犯脫罪, 那這社會何嘗不是詐騙的幫助犯?
B5(已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