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規允許內側車道以最高速線行駛也太先進了

先進國家像日本德國法規上把超車道和超速分開處理,不管你車速多快有無超速,只要沒在超車時還佔用超車道就罰款。台灣自行用更先進的推理認為行駛在最高速限時不會有超車發生因此可以佔用內側,很多人也因此內線定速100、110,然後認為合法所以沒問題,甚至檢討別人超速。但對於他人超速,這本來就不是看自己的錶速決定,而是執法測速儀器因為錶速一定有誤差,駕駛人無法客觀證明自己行駛在最高速限,因此最高速限內的超車需求還是有可能發生。所以優良國際駕駛習慣的做法應該是沒在超車時就退出超車道。落後 喔不 這個超先進國家有著領先世界的法規和聰慧善於變通的人民與他們富有創意的駕駛習慣哈哈不好笑。
汽車

有人也不想在高速公路上遇到特斯拉嗎

如題,國一北上,我用最高速限行駛在內側車道,前車距離安全、後面沒車(時速108 *其實108只是說說 自行腦補平常內線的速度 不好打出來以免被公審超速),一台從原本就在二線前面的Model S,硬切進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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