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 這種說法真的不會違反勞基法嗎?

小弟日前去一間連鎖品牌飯店應徵 104上寫待遇面議 結果該單位主管面試時口述直接自爆,目前現職員工薪資不到4萬?!這真的沒有觸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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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遇到一個餐飲超扯的104上寫37000~40000,去面試後說底薪是29500,其他是獎金,而且不一定會有,要看生意好不好,然後其中1000的獎金是59分打卡扣500整點打卡扣1000,月休8天,客人如果很晚離開收到超時下班不給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