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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系學會管委會名義寫黑函天理難容

本人張李莎為上學期進修部法律系學會管委會主席。 昨日我在班級群組收到行政指導老師之審核決定書,內容指出:因前會長已休學、喪失學生身分,依法已當然解職,因此彈劾案不予處理,無須再進行彈劾程序。 但我注意到附件三中,出現一份以「管委會」名義寄發之存證信函,內容除要求前會長返還公款、道歉及辭任外,更直接指控其涉嫌侵占罪,且副本寄至校長室。 然而,依本人記憶,並搜索過往管委會群組紀錄,以及向其他管委會成員確認,上學期管委會開會期間: 1. 未曾決議寄發存證信函 2. 未曾表決認定前會長涉犯業務侵占罪 3. 更未授權任何人以「管委會」名義對外發函 即便退一步而言,若真有相關授權,該存證信函擬稿後,也應至少送交全體委員閱覽確認後,再以團体名義發出,而非由個人自行決定。 管委會作為學生自治組織,應遵循尊重、合法、平等、民主等基本原則運作。無論對任何人的評價如何,都不應跳過程序,更不應在未經討論、決議與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以「管委會」名義對外行事。 目前已聯繫不到前會長,因此我才選擇公開說明。若後續需要釐清事實,我願意配合提供聊天紀錄、會議錄音等資料,做證說明。希望你不要誤會管委會每個人都要整你。 活著的每一天,都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問心無愧!
megapx
留言
B32-1 B33 B32-1 你的言論,蠻好笑的,很多漏洞 吼人者那天不大吼人家不靠近人家,人家會說你嗎?一定是他主觀不舒服才這樣對吧 後段,我想問,如果「不與惡同行」就是心口不一令人反感是嗎?是嗎? 大陸同學和泰國同學,都比你善良,他們面相也漂亮,他們打從心裡至少沒有想害人。 有些事,看面相就知道。還有,人家在大三群只是說出實話,你怎麼不接受ㄚ,因為政治立場不一樣嗎? 還有,他從前不需要其他女同學「熱心幫助」,因為他沒有欠銀行錢又沒有要被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