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實授後,特考特用回任機關?

各位好👋我在幾年前有當過一年書記官並取得合格實授,目前因經濟關係考慮回任這條路⋯ 因為參考前陣子公開徵選的簡章,資格條件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有所疑問。 想請問~因為當時只在某院當完一年滿就閃人了,這樣回任是 1.一定要回到原本那間法院的職缺嗎(畢竟一年還不符合統調資格)? 2.還是只要是院方的職缺就可以?? 先謝謝大家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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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榜的我想問一下 當過一年取得合格實授 容易透過回任去別間法院嗎? 這樣子我分到北部做一年 然後辭職 就可以透過這種方式回南部了(? 不用綁三年還要等排隊調回去 我的理解有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