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 請益商調流程細節

我理解的流程如下,但有些細節網路上查不太到資料,先感謝前輩解惑   1.     新單位發錄取商調函:是否甄審會開完才會發商調函? 2.     原單位回復過調意願及壓時間點: (1)合理的回復准駁時間是多久?查資料說擋商調通常發生在這時間點,法規似乎沒有規定時間,如果有,起算點是商調函的發文日期還是其他? (2)合理的壓過調日期約多久?網路上說壓3個月都算正常,如果期待的時間點跟主管答應放人差1個多月,軟性溝通不順利的話能大聲說話嗎?會不會搞得很難看之後更走不了? 還是只差1個多月忍忍就過了,先拿到派令比較重要? (3)回復意願是原單位主管會處理還是當事人要簽意見或上簽(擬請鈞長准予同意x月x號....)? 3.     新單位發派令: (1)是這個時間點開始跑原單位離職大地遊戲嗎? (2)派令生效日後30天內報到,是這段時間內的任意時間點報到都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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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經驗: 1.新單位發商調函。 2.原單位人事收函並會辦你本人及組室,同意過調與否及期限通常就是這時候會簽在文上。(合理的回覆准駁時間就是公文辦理期限) 3.會簽意見送出前,該怎麼跟長官溝通就溝通,有什麼資源可以用就用,通常是你本人擔當新舊單位的溝通橋樑,盡力協調出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過調時間。 4.新單位通常是壓一個過調時間前29日的派令(派令生效後一個月內報到,也就是只有講好的那天能報到) 5.離職前兩三天再跑離職流程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