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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代理老師只做一個月就離職(暑假8月)薪水問題

最近快要開學了 爬了脆上非常多老師的文章 然後這幾天有一個滿大的議題 就是有人考上代理教師 8/1入職 但8/29左右就說要離職(然後好像就真的不來了) 看很多人吵說 這樣真的可以爽領一個月的薪水 但後來又爬到別的文 有人說他做過出納 這種狀況是要繳回薪水(?) (但也衍生另一個問題: 離職是 "單純離開而已"或是"因為考上別的學校的正式教師所以才離開") 如果是單純離開的話(例如裸辭或是去做非教師行業) 這樣有需要繳回薪水嗎? 畢竟8月也是有去辦公室做一些雜務 但雖然開學前突然離開 會害教務處要重新排一些課程 ---------------------- 另有爬到 有人曾經是8月中後考上正式教師而離開 當初有繳回8月的薪水 但是新的學校是8月底 才給薪水 因此 此個案在想說 當初是不是應該是不用繳回8月舊校的薪水? 不知道大家的經驗為何?(出納.人事.....等等) 這種問題應該不會因為不同學校而有不同規定吧? 謝謝大家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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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的看法是代理教師是勞保,勞保本來就不會因為離職需要繳回在職日的薪水
代理老師保勞保但又不是勞工,代理老師也是跟正式老師一樣月初領薪水的,假設8/29離職就最後在職日是8/28,就要繳回8/29到8/31薪水,就算他8/29開始到其他新學校就是新學校發薪水給他呀,為啥會覺得就不用繳回給舊學校?
B2(已編輯)
逃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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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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