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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代理老師只做一個月就離職(暑假8月)薪水問題

匿名
最近快要開學了
爬了脆上非常多老師的文章
然後這幾天有一個滿大的議題
就是有人考上代理教師
8/1入職
但8/29左右就說要離職(然後好像就真的不來了)
看很多人吵說 這樣真的可以爽領一個月的薪水
但後來又爬到別的文
有人說他做過出納
這種狀況是要繳回薪水(?)
(但也衍生另一個問題: 離職是 "單純離開而已"或是"因為考上別的學校的正式教師所以才離開")
如果是單純離開的話(例如裸辭或是去做非教師行業)
這樣有需要繳回薪水嗎?
畢竟8月也是有去辦公室做一些雜務
但雖然開學前突然離開 會害教務處要重新排一些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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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爬到 有人曾經是8月中後考上正式教師而離開
當初有繳回8月的薪水
但是新的學校是8月底 才給薪水
因此 此個案在想說 當初是不是應該是不用繳回8月舊校的薪水?
不知道大家的經驗為何?(出納.人事.....等等)
這種問題應該不會因為不同學校而有不同規定吧?
謝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