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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大家猜一下,拿到這張簡任官任命令,花了多少年?(Part4)

續Part3(如下),假日無聊,尬聊一下:
公職

#分享 大家猜一下,拿到這張簡任官任命令,花了多少年?(Part3)

續Part2(如下),回到正題。這個大部分咖友都沒有猜的熱情,只有少數2-3位猜,而且都猜10年、15年的,真的是把拿這張簡任官任命令,想的太容易了。咱家(捏一下蓮花指,哈)拿到這張,可是足足花了22

❝ 引用的文章
要跟新進公務員同仁提醒一下,當公務員最重要的是依法行政,感覺毛毛的,無法說服自己的,尤其不只你自己覺得毛毛的,而是有不少同仁(含其他單位的)也覺得毛毛的,那這種案子,就算天皇老子或賴祥德來也一樣,不能做就是不能做,誰愛做誰去做。 這個最近有個例子,就是柯文哲的京華城案,我有看完整篇判決書。 依據判決書內,用以論罪的調查證據事實來看(如果證據事實是真的),只能說柯文哲被判有罪,是判的真不冤。 看完當下就在想,如果主角不是「柯文哲」而是公務員事務官,那早判有罪了,那有給你吱吱歪歪的份。 這個案子,就是公務員事務官都覺得毛毛的不妥,也已經簽陳了,所有人都知道,也都知道不妥。但市長柯文哲還是交辦下去給副市長彭振聲,然後彭振聲再去主導都委會通過。 柯文哲跟彭振聲判有罪,真的判的不冤。 (民選政務官通常法治觀念薄弱,視法規落後,條條框框沒彈性,且不尊重事務官專業意見,自以為天公仔囝,可以乾坤獨斷) 我曾經有個事務官首長因為在業務檢討會上,針對特定個案作了指示,而這指示眾人皆云不可不妥,都認為會被外界質疑圖利。 結果這事務官首長還是作了指示,且列入會議紀錄,當然就吃上圖利罪這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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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黨的人 還以為是什麼勵志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