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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人事人員詢問職代事假問題

想詢問一下資深人事人員 目前有遇到一個情況是機關來了一個職代但是事假卻不知道如何給,有看過法規是按到職比例給予 但卻沒有規定説是否有要扣除今年在他機關已修過的事假 所以有想到一個問題 以下: 法規未規定需要扣除前機關已經請過的事假就代表即使我在其他機關已經修了7天事假到了本機關一樣按比例給予?那是否家庭照顧假跟身心調適假也是同樣道理?(因為也曾被問過之前在前機關已經請滿了家庭照顧假到本機關是否會重新計算) 但如果是這樣對於年資銜接的職代是否不公平因為年資銜接得職代好像是把假全部帶過去 還是其實是不管年資有沒有銜接 只要換了機關一樣重新按比例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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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資深的人事人員,但就我略懂的情況回答是:公務員跟約聘雇人員的有薪事假1年在任何機關7天是固定,所以如果他在別機關已休7天,到你的單位就沒有7天有薪事假了。 (不過查一下法規也就是以上這個啦) 另外有關身心調適假跟家庭照顧假的部分,因為這是屬於不得阻擋的假,但因為該人員有薪事假已無天數了,所以該人員還是可以申請身心跟家庭假,單位不得阻擋,只是會扣薪。 不過近期還來了個新公文,我記得是事假7天都請完了,如果要請事假,要先看有無特休假,需先休特休假,但我有點忘記詳細規定了,你可以再去找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