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預售屋坪數是否不足,誰認定

大家好,已經查過網路,但還是不清楚預售屋”坪數找補”,所謂坪數不足誰來認定。 是這樣的,近日即將交屋(預售屋已經變成新成屋),我已經請驗屋公司驗了,他們有丈量室內長,寬,高。 因為預售屋合約內有丈量後坪數不足當初簽約的某個百分比,可以”找補”的那條規定,對我很重要,因為實際勘查面積坪數真的小很多。 驗屋公司回覆我,若懷疑實際坪數與簽約坪數不足,要驗實際坪數,要找地政士務所(他們量的不含牆)。但我剛搜尋網路資訊,好像是交屋當天,建商就會給我先前地政事務所丈量的實際坪數,而不用勞煩我”自己找地政事務所親自丈量”,是嗎?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是,若建商交屋,過戶給我自然會把房屋,土地實際坪數分別給我,有沒有可能建商找的配合地政士,是”無良心的建商御用地政士”? 第三個問題是,到底是哪個單位來確認預售屋的房子實際坪數有法律效力? 以上三個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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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狀多少就多少,依照權狀為主,跟建商也無關。 拿到的權狀再依照 土地、主建物、附屬建物、公設 分別拆開來看跟合約上差多少,拆開來算才知道找補,是誰補給誰。 例如土地一坪90萬,你權狀上比合約少了0.3 90*0.3=27萬要補給你。 你公設多了0.6,但公設部分單價每坪30萬變成30*0.6=18萬給他。 如果是這種結果,權狀雖然變大,但是價差卻是建商要補給你,反之亦然,要自己算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