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建請中央政府儘速開放「預售屋無條件換約」

一、預售屋契約條件不對等,消費者權益受損 建商廣告不實(如虛構捷運宅)僅罰60萬元,處罰過輕; 消費者卻因工程期款逾期,即計利息、重罰違約。 建商可自由訂價、轉售,消費者卻不得低價甚至賠售金額轉讓,最後因貸款成數問題被沒收已繳款項,形成「一國兩制」預售屋買賣只有建設有權。 消費者若因突發因素(如家庭變故)無力付款,仍須硬撐到交屋,否則遭扣違約金15%,極不合理。 定型化契約偏袒建商,未提供消費者合理換約或退場機制。 二、政府政策偏向建商,影響公平性 建商可因天災申請延後交屋,消費者卻須完全履約,難以因不可抗力退出契約。 此制度損害消費者契約權益,並影響重購退稅等政策利益。 定型化契約過度保護建商,形成制度性不公平。 三、開放換約可促進市場健全,實現多贏 若允許自由換約,買方可評估能力,賣方可選擇降價讓渡,避免「炒房」。 建商不再獨佔市場,亦可減少交屋時資金鍊斷裂風險。 市場供給增加,有助房價修正,銀行貸款風險亦降低。 政府可增加稅收、減少民怨;仲介亦有更多成交機會。 換約未必普遍成功,但至少回歸市場機制,不再造成「房市冷卻→政府救市」的惡性循環。 結論: 開放預售屋無條件換約,對買方、賣方、建商、銀行與政府皆有正向助益,應儘速檢討現行制度,保障交易公平、促進市場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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