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頭期款與財力證明

昨天剛斡旋成功,簽訂契約買了一間800萬的房子 代書跟房仲說A銀行鑒價可以貸到八成 然後會幫我問問公教貸款的台銀(我是公教人員)以及其他銀行讓我參考 在貸款前代書說要繳交薪轉戶、銀行餘額、財力證明(國稅局的財產清單以及所得清單) 但我有一個問題是 頭期款目前他們訂定200萬,這幾天要繳 那我的財力證明要在「繳完頭期款之前」申請還是「繳完頭期款後」再申請? 代書是說繳之前就可以申請,但這樣不會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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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影響啊 銀行最最最優先看「財力證明」,「存摺」看的是進出流水,餘額不重要 繳了頭期款,只有「存摺」餘額會變少 財產清單和所得清單不會改變喔 財產清單:名下的動產不動產 所得清單:「去年整年度」的薪資收入、股息、配息 就算存摺上剩幾十萬也沒差,比如我 我大部分都在股市、定存,對保時,存摺顯示的餘額只有10幾萬….他們主要是翻看發薪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