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工廠作業員就職第5個月升正職第3個月,目前仍在職,在12月份中請了三天的事假,總出勤18天,總時數144小時,1月份領薪資單發現請假扣款6110元、超休扣款3160元,一半薪水直接去了……
公司底薪是14570元
加上其他津貼:2000
專業津貼:1000
工作津貼:1000
工作津貼2: 3900元
額外扣了勞健保800元,還有自行支出的體檢費用2350、還有扣福利金76元不清楚是幹嘛用的,實領薪水9974元,若不扣體檢費實領是12324元,許多同事都說領過這樣的薪水😱
公司是這樣解釋的:請假休滿24小時就算超休,超休就算日薪,也扣除所有原本有算錢假日工資,但這樣換算下來直接成了廉價勞工…請問這樣合法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