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扣薪合法嗎😭

從事工廠作業員就職第5個月升正職第3個月,目前仍在職,在12月份中請了三天的事假,總出勤18天,總時數144小時,1月份領薪資單發現請假扣款6110元、超休扣款3160元,一半薪水直接去了…… 公司底薪是14570元 加上其他津貼:2000 專業津貼:1000 工作津貼:1000 工作津貼2: 3900元 額外扣了勞健保800元,還有自行支出的體檢費用2350、還有扣福利金76元不清楚是幹嘛用的,實領薪水9974元,若不扣體檢費實領是12324元,許多同事都說領過這樣的薪水😱 公司是這樣解釋的:請假休滿24小時就算超休,超休就算日薪,也扣除所有原本有算錢假日工資,但這樣換算下來直接成了廉價勞工…請問這樣合法嗎?
mega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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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日薪,一天就是150*8(實際工時) 上個月上班日數如果是18天,扣除三天請假,就是150*8*18。 不能以月薪/30(或31),再乘以工作日數,日薪跟月薪基礎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