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檢舉慣老闆,但打1955諮詢沒答案。
健行科技大學 餐旅管理系
爬了很多文章,也打了1955去諮詢,
1955一直以個案無法回答,薪資屬私人勞動約定無法回答等,問了20多個問題,卻實際回答不超過5個答案;最後推給勞動業務,找到勞動業務又叫我直接去檢舉⋯⋯
我就是想檢舉,所以需要明確的諮詢方向,可是沒有明確的答案,我沒辦法檢舉!
想在這詢問一下,請知道的同學幫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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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是一個行政,但也需要支援外勤,主管要求我們支援外勤,超過正常17:00下班時間也不願意給加班費,說是責任制。
2. 應徵時只說要很早起來出上午的外勤,下午待辦公室處理文書作業。現在老闆要求我出下午出外勤,常常拖超過下班時間,可是本人是夜校生根本無法配合多出正常下班時間外的外勤;老闆卻說我不能配合是我的問題,要我轉兼職。
3. 我們這開出底薪22000+全勤3000,然後沒有病假、生理假等等。
4. 老闆常常要我們支援外勤,但原本文書的事情做不完,老闆說這是個人問題,能力不足,自己想辦法,造成常常要多花自己時間去完成,也不算加班。
5. 因為支援上午外勤,造成常常耽誤中午休息時間,卻要我們自行吸收。例如工作到12:30回辦公室休息,我們卻一樣得13:00準時結束休息繼續工作。
6. 公司最近收入不佳,老闆開始各種壓縮人力,逼我加班,不給加班費說責任制,因為夜校生無法配合,開始各種理由說當初應徵我不知道我夜校身分,要我轉兼職。
7. 老闆請PT不照時薪給付薪資,應徵說半天就是700元,整天1200元;可是我們從6:30上班到13:00才休息,老闆都說就是半天700元的錢,甚至上午7點多出外勤到晚上7:30才回到辦公室,老闆一樣只給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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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老闆一直要我配合晚下班,不能配合就要求我轉兼職,一直說當初應徵時不知道我讀夜校⋯⋯
其實當初有說過,可是老闆一直不承認。
Q:勞基法明訂如身體狀況無法負荷或只要有正當原因,勞工可以拒絕加班;請問夜校生算正當原因嗎?
Q: 勞基法最低薪資23100,面試時老闆說底薪2200+全勤3000,本人有答應,可是後來請假老闆扣款扣我3000全勤又扣我當天薪資共3700多,這樣還符合法規嗎?
Q:老闆一直說因為我無法配合公司出外勤(超出正常上班時間的外勤),要我轉兼職身分,我可以拒絕嗎?
Q:勞基法上沒有責任制,正常23100的月薪,是用於一週40工作小時是嗎?超出時間可以要求加班費嗎?
Q:若最後老闆因為我不肯轉兼職等原因,說要降我薪資至23100,這是可以的嗎?
Q:以上若真的得離開,我還能向雇主求償哪些部分?
我爬了很多文,也打了勞工局諮詢,但都沒有明確的答案,拜託懂勞基法的人能幫忙回答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