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 YOLO MOxxxx樂食休閒空間館 三次面試結束後只得到公司再考慮
匿名
第一次電話面試。簡短認識後約定第二次現場面試(1/27)
1/27早上跟雇主應約面試,口頭上約定2/4來不支薪試做看適不適合這份工作還有工作環境。
雙方的確同意不支薪試做,但是只建立在讓勞工熟習環境與工作內容的條件上。
當時,並沒有說「試做後雇主會再考慮」是否錄用。畢竟,試做結束「還有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間不同薪」。
2/4試做結束,結果雇主事後變成,「給雙方一點時間,如果有確定錄用會再通知。」?
很明顯變成勞工浪費一整天的時間「不拿薪水」「免費代勞雜事」,還要遭受「不被錄用的風險」,內場工作屬雜工,並沒有誰做與不做的問題。
要是雇主試用後還要考慮我為什麼還要專程浪費一整天的時間耗在這裡做白工?
雇主在花時間訓練新人,新人的時間就都不是時間?新人就不是排出時間,專程前來上班?還說彼此回去好好想想適不適合,不要浪費彼此時間,不然之後三個月試用期結束還沒通過,公司還會賠掉訓練成本,一直要人知難而退?非常莫名奇妙。
好歹也已經電話面試+現場面試+試做面試也面試三次了!
如果覺得不適合的話,一開始就不要叫對方來!跟你們排時間及面試的過程,我也必須因為時間關係婉拒其他公司,這期間我也會賠掉一些成本,難道只有你們比較委屈嗎?為什麼一拖再拖,搞到大家都不愉快呢?說什麼美式作風?有話直說?搞這種小動作叫美式作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