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打工遇到勞資糾紛問題
匿名
各位大大好
小弟在打工的地方遇到一些問題
我上網查過很多資料,但還是想問問有相關知識的大大們的意見
1. 51勞動節的時候我有出勤,所以我理應拿雙倍薪水,但老闆卻說不能給我,因為他有排補休了,他一開始跟我說我的假特別多,因為有排補休,後面又說補休是店裡辦慶功宴那天
總之我根本不知情哪一天是補休,也沒有答應過他用補休代替的記憶
2. 老闆要求我們上班戴口罩,所以我理所當然的認為老闆放在備料區的口罩是要給我們的,結果老闆卻說他第一天就有要求我們要自己帶口罩,所以他要告我偷竊他的口罩,但我都拿了一個月的口罩了,而且過程他也都知道,結果他在我離職的時候才說
想詢問的是關於第1點的話,有什麼相關法律途徑可以走
第2點的話偷竊罪成不成立,以及雇主要求戴口罩是要由雇主提供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