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打工遇到勞資糾紛問題

各位大大好 小弟在打工的地方遇到一些問題 我上網查過很多資料,但還是想問問有相關知識的大大們的意見 1. 51勞動節的時候我有出勤,所以我理應拿雙倍薪水,但老闆卻說不能給我,因為他有排補休了,他一開始跟我說我的假特別多,因為有排補休,後面又說補休是店裡辦慶功宴那天 總之我根本不知情哪一天是補休,也沒有答應過他用補休代替的記憶 2. 老闆要求我們上班戴口罩,所以我理所當然的認為老闆放在備料區的口罩是要給我們的,結果老闆卻說他第一天就有要求我們要自己帶口罩,所以他要告我偷竊他的口罩,但我都拿了一個月的口罩了,而且過程他也都知道,結果他在我離職的時候才說 想詢問的是關於第1點的話,有什麼相關法律途徑可以走 第2點的話偷竊罪成不成立,以及雇主要求戴口罩是要由雇主提供嗎?
愛心
3
4
全部留言
工讀生 見紅就是雙倍 沒有補休喔 除非是正職才有😊
工讀生可以補休,只是畫補休的那天要給你158乘上出勤時數 但補休是例外狀況,需要經過你同意,若你到職時簽下類似國定假日配合公司換休的文件,那就是無解 而目前公司主張補休是慶功宴那天,那你要釐清以下3點 1.是否有經過你同意(包括同意書之類) 2.慶功宴是否是強迫參加 3.慶功宴那天給付的薪資時數,是否有跟你5/1日相同 看起來公司想要搞你,建議熟讀勞基法,換你搞公司
B2 謝謝你的回覆! 1.我們完全沒簽署任何合約,打從第一天上班開始 2.不強迫參加,但他也沒提到那天是補休,只有在我離職當天我提出51勞動節那天薪水要算清楚時,他才說那天是補休,總之我沒同意補休事前也未知有補休 3.慶功宴那天店裡休息,沒有上班
請向地方勞工局檢舉,而且要具名檢舉 都要離職了老闆還搞你 ,千萬不要跟老闆客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