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沒遵守勞基法怎麼辦?快點進來)女友試用期一天五百還被老闆說是求職蟑螂🪳

懶人包有三點 一:本文慣老闆原本不支薪還罵勞工求職蟑螂,理直氣壯的說自家就有勞工局的人有律師團隊,結果我真的去勞工局檢舉後直接態度放軟趕快叫我們去領薪水。  二:遇到不遵守勞基法的慣老闆們該如何處理? A:不用浪費其他時間跟老闆你來我往 , 先取得自己上/下班打卡證明抑或是影片或是文字證明(比如老闆賴你明天幾點上班)而後直接去勞工局檢舉就好,也不用通知老闆你有檢舉讓他還有機會補發你薪水還有機會補發你薪水,等到檢舉成功對方罰錢你的錢也會自動到你手上。 三:面試時遇到不講明薪資或是覺得怪怪的就可以直接走人不要浪費時間了,簽署各類同意書一定要再三仔細查看。 --以下本文-- 如題,女友在幾天前有在1111面試一份寵物旅館的工作 因為她本身很愛狗而且離家近,所以覺得蠻新鮮的想嘗試看看 面試結束聽完工作內容後覺得是自己想做的於是老闆安排女友24號上班 於是她10/24從早上8:30做到下午5:30後回來跟我分享工作內容 不外乎就是撿狗大便、餵養狗、訓練狗接著反復拖地等等,雖然有點累但是她說她還能接受 聽完後我突然好奇這份工作大概薪水多少,就問了一下女友,她說她也不知道多少只知道要先試做10天通過考核才是正職 ,也不是很清楚正職薪資大概多少 ,於是我建議她錢的事情一定要問清楚就幫她用她line問了老闆 以下為對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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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覺得女友被欺負所以不小心中間有激動了一點,網路上有先爬文了,知道不管任何口頭抑或是書面約定,試用期都必須要遵照勞基法。 但是像這樣把試用期變成自願學習偷換概念的作法是否行得通,想請問版上有相關知識的大大 - 二更 昨晚真的太氣了都沒睡著,一直反覆的想著是不是自己太衝動,其實我要開口問薪水的當下女友是有制止我的,她真的很怕得罪老闆或是被說閒話,但是我依然認為錢的事情一定就是要先談好才能開始做,於是她才同意。起初我們認為大不了再怎麼低大概就是1000塊,但是看到500的當下我真的火了,更別說還要做10天才領得到。而女友則是非常傻眼,接著我直接拿著勞基法去詢問老闆的時候女友也是勸我哀算了啦.....不要跟老闆爭了,大不了我就不去了,錢也算了當花錢買個經驗,我就問她妳會送陌生人一千五嗎?她搖搖頭。 我跟她說你今天去工作9個小時就是要拿9個小時的錢﹐沒有什麼過意不去還是怕得罪老闆,你現在已經決定往後不做這份工作後她跟妳的關係就是陌生人而已,對方都不留情面了妳也真的不用跟她客氣什麼。 當我以為這樣老闆會自知理虧把應有的薪水還給我女友,結果沒有就算了,還能理直氣壯地偷換概念順道暗指我女友是蟑螂? 她昨晚看到她累9個小時沒錢領還要被老闆說是蟑螂真的很崩潰,覺得是不是自己真的錯了,不斷的自責還整晚沒睡,看著這樣的她老實說我也開始自責是不是自己真的太衝動了...讓她丟了工作還要被罵,因此才上來詢問大家。而一早醒來看到大家的留言我就放心了,給女友看後她也沒那麼難過了,謝謝你們。  剛剛已經照著留言跟1111反映了,而女友那邊有讓她去面試新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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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就等下午跑一趟勞工局跟看老闆回復的內容了 。 為了女友的權益,也為了能給之後同樣被慣老闆糟蹋的廉價勞工一個方向跟勇氣 我會持續下去, 至少要讓這間公司被罰錢才甘心,因此希望大家能持續關注,妳們的關注就是對慣老闆最大的壓力,謝謝。 - 3更 當天下午直接往台中勞工局去,慶幸的是勞工局剛好就在目前居住的西屯。不用特地到遠方辦理真的蠻幸運,地點位於市政大樓文心樓1樓聯合服務中心,整體蠻大的,但是路標明確不會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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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進去就稍微跟櫃台的說明一下情況就讓我們到指定櫃台抽取號碼牌,之後就是到指定櫃台和專員陳述情況。 同時也收到了老闆傳來的自願學習單內容,而裡面確實有白紙黑字寫著10日內不支薪,只能怪我女友沒有仔細看....但這依然會牴觸到勞基法,前面也有提到不管任何口頭抑或是書面約定,只要有勞動行為就是必須支付薪水且遵照勞基法。 輪到我們諮詢時,我將學習單連同整件事情跟專員描述後,專員也明確的跟我們說這個情況很明顯是違法的,我們在填寫完檢舉單後,專員建議我們可以直接帶話給老闆說她的學習單有牴觸到勞基法因此沒有實質效益,以下為對話 (老闆還是一樣囂張且不認錯....但是聽到違法很明顯態度開始放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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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老闆好像也有看到這篇文開始怕了,直接烙狠話讓我安分點 ﹐不然她的律師團隊隨時準備好開吉(沒錢付辛苦勞工薪水有錢請律師團隊?),我想確認她到底有沒有認錯結果直接不回...讓我們乖乖去領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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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則是成功匯款給我女友,而不久後有接到勞工局電話說會去調查但是不會幫忙追討薪水。 總結: 老實說真的蠻累的,從一開始合理爭取自己的權益還被扣帽子說是蟑螂,當下的不甘與怒火導致兩人失眠了整晚;到收集各種證據以及和老闆間的一來一往,最後則是前往勞工局檢局,這兩天的情緒起伏真的蠻大的。 這樣算成功還是失敗?我覺得蠻引人省思的,首先檢舉的部分我認為很大機率會失敗,畢竟老闆最後還是支付薪水了,但前面被逼走的工讀生們呢?慣老闆們其實就是賭你不會做那麼麻煩的事才敢那麼囂張,以上對話可以看到當我們真的前往勞工局後老闆就直接怕的要我們趕快去領薪水不然就是丟帳戶,前面講的多理直氣壯其實就是個屁。 我真的好像知道慣老闆們都不會想萬一今天是自己的女兒/兒子遇到這種事不會辛酸嗎?不過角色不同我也不是慣老闆所以無解,說不定在他們眼裡我們可能就是活該當廉價勞工的命,反正請十個只會遇到一個敢對著幹的,到時候再發給那一個人薪水就好,10人份的工作只要發一份薪水不香嗎?因此大概也不會帶入我們也是爸媽生的這種觀念吧.... 而一開始發這篇文的心態有兩點 其一:提醒其他勞工夥伴們遇到不遵守勞基法的慣老闆們該如何處理? A:不用浪費其他時間跟老闆你來我往 , 取得自己上/下班打卡證明抑或是影片或是文字證明(比如老闆賴你明天幾點上班)而後直接去勞工局檢舉就好,也不用通知老闆你有檢舉讓他還有機會補發你薪水還有機會補發你薪水,等到檢舉成功對方罰錢你的錢也會自動到你手上。 其二:打工一天的錢其實就那一點點而已,有沒有要回來影響不大(但如果你老闆拖欠的是一個禮拜/一個月的薪水則另當別論)從一開始我就只是想透過檢舉罰她們錢讓她們自食惡果而已,可惜最後不該應提醒老闆的,應該先等勞工局去檢查的。 算是成功一半失敗一半吧,謝謝大家看到這裡!也希望往後有朋友遇到類似事情可以有一篇文當方向省下你們更多時間。 - 題外話 到剛剛為止還是很生氣,因此分享一個我從小就有的特別解壓消氣的方法,就是王子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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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晚上點滷味的時候有看到王子麵於是就買了一包,而這個方法就是槌爛 用盡你一切的手段去搥爆/粉碎王子,又能解氣又好吃你們說是不是^ ^ *碎碎的直接倒到紙杯裡面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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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 一堆老闆不知道在摳幾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