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 親愛的 我把我的主管舉報了~勞資爭議案例探討
Anonymous
2024/11/10 重大更新 已收到管理局回覆 證實主管違法!
2024/9/20更新 已學會查詢系統 在勞動部有公告違反法規內容(感謝前輩們的努力)
2024/9/19更新 公司已經將“P2-無薪事假”假別移除
2024/9/18 新增「公司被罰錢了,可惜吹哨者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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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即將迎來30周年慶 送上slogan作為賀禮!
「吹哨誤人少年“華” 大江“東”去浪淘盡」
在此祝公司30周年生日快樂!!
聰明的朋友們都猜到是哪間公司了
看來我也不需要多此一舉= =+
就在9/4迎來基本薪資調升令人振奮的消息!
未來勞資爭議事件也許只會增加不會減少,
在此提供個人真實經驗作為參考
整理這些資料時常會感到氣血不順 血壓上升 血脈噴張 血流如注(!?)
內容會針對勞基法真實案例探討以及公司改善措施或懲處會隨時更新(9/5更新)
冷冰冰的法條 要如何才能讓人理解
最快的方法就是套用到周遭的人事物 能讓我們帶入生活運用。
提供一段跨足5年的”愛情” 不論是社會新鮮人還是職場老鳥都該細細品味
ps.本人並非法律系畢業,用詞不夠精準或是法條引用錯誤,還請各位大大用力的鞭,不吝指教。
在討論前 有幾個重點要先說清楚
1.說明的案例,個人實名制舉報的部分經過公司內部調查後皆 無違法!無違法!無違法!(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故無任何懲處公告。
2.案例的部分在吹哨前有先跟勞工局討論過 法條的部分我會盡量精簡說明,因公司內部調查報告未允許我完整引用內容,故遇到名詞解釋或是部分敘述會挑重點說明,未來申請過了我會再將調查報告內容完整補上(可能是直接貼上吧~我就懶)。
3.重要的來了! 因前鎮加工區是屬於”經濟部”管理,所以勞工申訴要去找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高屏分局 並非高雄市勞工局,違反勞基法的部分也會公佈在管理局網站上。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網址如下:
4.此篇僅作為經驗分享及勞基法相關案例討論 內容皆經過考證 嚴禁任意刪改文章內容或挪做非法用途。
因內容相當多 在此提供目錄方便大家查閱
目錄:
一 加班未滿一小時 不得申報加班
二 加班只能強迫申報補休 無法申報加班費
三 主管要求員工一個月排休32小時(4天) 強迫消化特休及補休時數
四 職場霸凌認定標準為何??
在此先將重要的時序大概說一下 方便大家能了解吹哨舉報的流程
2023/09/13 集團稽核長頒布吹哨公告 糾舉不當行為
2023/10/16 與勞工局針對案例討論(包含mail及電聯)
2023/11/14 公司內部吹哨舉報
2023/11/13~2024/02/05 人資會議
(期間包含2次人資會議、人資提供出勤資料、人資催補出勤資料、收到追補加班費)約花費 2 個月。
2023/11/14~2024/3/19 申訴舉報流程至收到第一次調查報告
(期間”我個人”打電話確認流程進度分別為:1/10、2/29、3/4、3/11共四通電話 “期間2/5收到追補加班費” 於3/19領取第一次調查報告 共約花費 4 個月)
2024/3/26 與行政高層開會
2024/3/28~2024/4/25 提出申覆至拿到第二次調查報告 (共花費 1 個月)
2024/7/18 申請引用調查報告完整內容(到9/5尚未核准)
以下就開始進入正題吧
一 .
自2019/1月底至2021/4月初 加班未滿一小時 不得申報加班
此事件的導火線在於2021/04/05 08:17 ~ 09:10早上加班53分鐘
因未達主管要求加班一小時才能申報的規定 故有以下錄音內的對話 (附上錄音已先做過變音處理 字幕苦手…慢慢修)
重要時序都已放在說明欄內
錄音網址:
主管A:「可是你們知不知道要報滿一小時 你們就知道嘛 你們就是要挑戰那一條線(01:02~01:08處)
主管A:「拿到中華民國法律上面講 20分鐘難道…」( 03:00~03:14處)
主管A:「因為處長那時候就有講過了啦 這個措施已經行之有年」 ( 05:09~05:19處)
有違反勞基法的疑慮如下:
「公司可以規定加班未滿一小時 不得申報加班嗎?」
a. 基於勞動事件法, 員工提早/延後到(在)公司時間,如公司當場未表達反對意思,則事後反對要負舉證責任。如無反證則應計入加班。
b. 只要有加班事實就要算加班費,如果雇主規定加班未滿1小時不給加班費也屬違法!勞動部說明,雇主給付給勞工的薪水應計算至「分鐘」為止,因此加班費計算也應比照用「分鐘」計算。
c. 加班費請求權為5年,雇主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規定,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5年,此為雇主的法定義務。
個人補償措施:
a. 公司在 2023/11/22 提供2019-2021年出勤資料 行政部2024/02/05追補加班費。
公司改善作法:
a. 2023/11/16課長佈達「人員加班作業說明」 內容重點為「有收到主管明確通知才加班,沒有的就直接下班。」
b. 針對錄音的部分,2024/06/21 公司課程「職場暴力講座」 講師:「剛好有跟法務律師稍微談到,他說我們先禁止(錄音)再來談」
在此建議公司制定禁止錄音規則時,有關於勞資爭議、性騷擾及職場霸凌的罪證蒐集應列為例外,以免公司禁止期間發生以上狀況造成蒐證困難。
成語小教室開課囉!
今天教的是「因噎廢食」:因為怕噎死,而不再吃東西。
“比喻主管因錄音被抓到違法事證,為避免再次發生,就禁止錄音。”
二 .
2022/10/15申請加班費第一次送出不核准 處長要求申請補休
第二次申請加班費闡述原因
”因家庭因素及通貨膨脹 還請通融個人申請加班費 謝謝處長”
加班單尚未核准時
2022/10月底課長帶著現金上門 說明這是處長給予的「加班費」
[此處發生小插曲2022/11/08我要退還「加班費」但課長不收 無奈之下只好以處長名義將「加班費」全數(ALL)拿出來請部門同仁吃披薩 ,話說是哪個蠢才會拿屬於 ”自己的錢” 請部門吃到自己貼錢的…俗話說”拿人手短”,但我只想當魯夫,去找屬於我的ONE PIECE~ ]
運氣不好2022/11月加班系統剛~好~”出問題”
員工無法個人線上申報加班,
改由部門主管收集加班資料後 (部門加班無加班費選項可供選擇) 統一由行政人員申報。
有違反勞基法的疑慮如下:
「公司可以規定加班只能換補休嗎?」
a. 勞動部表示,勞工如果有於平日或休息日加班,依照《勞基法》第24條規定 雇主應該給加班費。
至於勞工加班後是否選擇補休,依《勞基法》第32條之1的規定,應該完全依照勞工的意願,雇主不可以片面要求勞工補休。
所以,如果雇主強制勞工補休,而不給加班費,當然就違反《勞基法》第24條的規定,可以依照《勞基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罰最高罰鍰100萬元。
b. 與勞工局在電話中確認,若是員工在申報加班(線上或紙本)時,無加班費或補休的選項可供選擇時,就會有違法的疑慮。
c. 2022/10/15未收到加班費的部分,依照《勞基法》第79條及80-1條規定,雇主未給或少給加班費,可被處2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
個人補償措施:
a. 公司在 2023/11/22 追加2022/10/15出勤資料 行政部2024/02/05追補加班費。
b. 為避免錯怪處長,申覆前先跟行政人員確認過,加班單只要送出若無問題基本上都會核准,無結算或是簽核時效問題。
2021/4月才在那邊為了53分鐘加班爭到面紅耳赤,短短一年,2022/10月私下塞的錢比我申報的加班費多了將近一倍,說沒有「大祕寶」你信嗎? 反正我是不信。
故舉報處長及課長不讓員工申報加班費(勞基法)及私下塞錢之不誠信行為,
公司調查處長五個月”無結果”也不曉得塞錢的意圖為何? (因課長只是工具人 所以無罪~哈)
於2024/03/26在行政高層長官見證下 正式將現金依照2022-2024通膨20%計算後交還給處長。
(當晚夢到 某人下令:「加班系統全部鎖起來員工不能私自上系統申報!部門只能報補休!」 驚醒!! 阿~原來是做夢阿~ 還好只是一場夢…應該是吧…)
公司改善措施:
a. 2022/11加班系統”故障”
(期間2023/11/14舉報主管強迫員工申報補休)
2024/01/19 行政部通知加班申報目前已經可以”自己上系統開單”了
(加班系統修了超過一年阿~MIS辛苦了^^)
b. 2023/12/20 公司發布員工需上”RBA(商業責任聯盟 行為準則)規範” 課程
主要是「公司遵守勞基法、誠信經營」
內容提到 「提供或承諾之人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應予退還或拒絕,並陳報其直屬主管及知會本公司行政處;無法退還時,應於收受日交本公司行政處處理。」
利益:係指任何形式或名義之金錢、餽贈、禮物、佣金、職位、服務、優待、回扣、疏通費、款待、應酬及其他有價值之事物。
c. 2024/09/30 公司特別把「誠信經營」獨立成一門課程 拉出來要全員工上課 裡面有新增一些內容 蠻耐人尋味的😏
三 公司未曾公告「圓夢假」相關資訊,一切皆由時任組長跟其他員工轉達。
2023/05/29 時任組長說明:「圓夢假就是公司要以一個月排休32小時。」
若是沒有32小時的時數可以使用? 時任組長:「那就是要請事假。」
(公司新增假別“P2-無薪事假”)
大概禮拜幾時開始有消息出來的? 時任組長:「上個禮拜三(2023/05/24)」
2023/11/14 課長轉寄處長信件給部門所有同仁 ;「請鼓勵同仁把「指定顏色」的假休完, 謝謝!」
"2023/09/05" 公司已被公告違反法規 
有違反勞基法的疑慮如下:
「公司可以強迫員工排休嘛?」
勞動部表示:現行法規規範,「特休」、「補休」皆屬勞工權益,依照《勞基法》第38條之2 應由勞工自主安排,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如果雇主限制請休,將可能處2-100萬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
個人補償措施:無
公司改善措施:無
2023/09/05就已經被管理局公告違法了
行政為何不公告禁止違法的措施呢?
(潘朵拉的盒子已經打開了)
看來罰金預估20萬都高估太多了
實際罰鍰2萬 20人一天就攤平成本了
To Tina Sir
2023/11/21 第二次人資會談 內容06:53處
同樣的話你還能再對我說一次嗎?


小小建議:
主管通常話說的很好聽,「我只是鼓勵啦~不強迫啦~ 呵呵…」
一個月要人排四天假(32小時),快到期轉變薪資的時數也要休完
然後每天疲勞轟炸問人要不要去休假…若不去休有人又要情勒了….
我說老大~~你手上有名為獎金績效之”尚方寶劍”,有誰敢不去休?
解鈴還須繫鈴人,公司上面的大大們,應發公告嚴厲譴責,
並處分私下搞潛規則的主管,以昭公信。
喔…當然,還是要看”上面”的意願啦~不強迫嘛~呵呵…
歡迎來到數學小教室!
假設公司有1500名員工,I部門有50名員工,年資換算特休天數最多30天故我們取中位數15天,1天算薪資1000元。
問題一. 假設部門員工將假全休完 E部門可以幫公司節省多少開銷?
部門人數X (特休天數X 1天薪資)= 50 X (15 X 1000)=750000(元)
答:75萬元
問題二. 請問若是有人去檢舉 風險成本約多少?
因罰鍰是個變數,若以管理局檢舉高額罰鍰取 20萬下去算,再加上資遣、加班費跟特休及補休其他費用,我抓約 50萬左右(非常高了),
答:風險成本約落在70萬。
問題三. 公司有1500名員工 假設若將假全休完可以幫公司節省多少開銷?
因1500名員工屬性不一定相同,我們抓70% 共1050名員工,
70%公司人數X (特休天數X 1天薪資)=1050 X (15 X 1000)=15750000(元)
但可能會有員工去檢舉,故應扣掉風險成本為1575萬 – 70萬= 1505萬元
答:公司節省了約 1505萬元開銷。
雖然還有”補休”的課程沒上到,但下課鈴響囉~
到此 數學小教室下課!
四. 職場霸凌認定標準為何??
這部分並未與勞工局討論
錄音內:
「但是我跟你講以後你不會有加班 我在這邊跟你打包票 以後你不會有加班 如果你是這種工作態度 你不會有加班。」( 錄音03:51~03:58處)
「但是我是說 比起處長 對工作上這種伸張權益的態度來講 我不敢安排你加班啦!不敢安排你加班!」( 錄音07:32~07:43處)
「要不然就去勞工局告阿!」( 錄音10:59~11:01處)
「我理解!我始終都理解法律權益這一塊!」( 錄音11:08~11:12處)
在忍受了,長達快2年的貶低、孤立、排擠、冷凍、無加班的幸福企業生活後
還是不忘來分析一下課長霸凌主因:
分析1:未像其他同事吞下或離職,爭取未滿一小時也能申報加班之勞工權益(含錄音)。
分析2:未像其他同事吞下或離職,爭取申報加班費之勞工權益。
分析3:未像其他同事吞下或離職,爭取特休及補休應依勞工意願排休之勞工權益。
分析4:未像其他同事吞下或離職,因主管違反勞基法及誠信原則,在公司內部吹哨舉報。
分析5:未維護課長的顏面,甚至連處長都被他牽連,導致面子掛不住。
分析6:重要的風險分析(會罰錢的那種)mail都不回,導致必須使用公司內部系統上報,變成惡性循環。
申覆時的說法
a.「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雇主對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b.「參考法院的見解。」「參考法院的見解。」「參考法院的見解。」
個人補償措施:無幫助,無協調。
來大數據分析一下~因果關係
2022/01~2022/10/15之前共報加班27次
2022/11/7拒絕課長潛規則 (因)
至2024/9月也無加班機會 (果)
既然為了保障員工身心健康
煩請公司明確定義:拒絕主管”潛規則”後幾年都沒加班才算是霸凌?
2年? 3年? 還是10年?
如課長所說:「忙到沒時間發mail,有時候電話也接不完。」,
建議是否應該交接給現任組長來處理。
我剛進公司時,過去課長您還在小夜,有87%都是交給現任組長來處理,
若您不小心累出病來了,對公司可是一大損失阿!
「公司應努力建立勞工健康的職場工作環境」 可不是靠一紙申覆書說說就完了。
公司改善措施:
a. 2023/12/20 公司發布員工需上”RBA(商業責任聯盟 行為準則)規範” 內容包含「職場霸凌」
b. 2024/06/21 公司課程“職場暴力講座” 教導主管有哪些話不能說,主要還是以法院判例為主。
小小建議:若是主管遇到違反”潛規則”的員工,難免情緒容易暴躁難耐,為避免像”方唐鏡”一樣叫員工去勞工局告而導致罰款跟公布事業單位及負責人名稱之事發生,
公司應發布勞基法相關規定並請主管嚴格遵守,若是違反規定一旦查證屬實絕不寬待,並連同其直屬督導主管亦視情節予以連帶處分,以示警惕且以昭公信。
對於獎金跟績效應有更嚴格的標準,可以考慮引用”加”或”減”都應該詳述原因,
而不是模糊說法(例如:不是你做的不好,而是他做得比你多。),
mail裡提到”訂立KPI制度”也是不錯的選擇,
以避免主管拿著名為獎金績效的”尚方寶劍”威脅員工要遵守潛規則。
吹哨開箱及心得分享(此處會有個人心情抒發 若不想看可以直接跳過):
A. 公司舉報SOP有規定舉報流程處理時間但負責的人員並無按照流程處理,由舉報者打了四通電話詢問再加上提出
勞基法第74條「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於接獲第一項申訴後,應為必要之調查,並於六十日 內將處理情形,以書面通知勞工。」
歷經4個月才終於在2024/3/19收到第一份調查報告,我完全感受不到高層長官對此事件的重視。
B. 2024/04/25 與負責第二份調查報告的人員開會,
尚未打開報告時已被提醒內容可能會不滿意(黑人問號??)
對於處長為什麼要私底下拿錢這點 處長也沒說明 然後…沒有然後了?? (水很深嗎XD)
嗨呀~竟敢在我們偉大的集團稽核長眼皮底下吃案!?
我每封證據包含錄音,除了寄給公司行政高層也會寄給集團的稽核長
結果你跟我說調查了五個月沒任何結果?? 其他的內容也沒提到勞資爭議的部分,
我記得我舉報的內容可都關乎到公司誠信經營跟勞基法喔,這樣確實不會讓我滿意。
C. 不要遇到事情就來情緒勒索好嘛~
你說共體時艱? 你提到有間公司裁員了?
幫幫忙好嘛~我一個小員工報個加班費也不過幾百塊,
又何德何能可以成為公司救世主?大主管們每年晉升都超過我的加班費了好嗎…
基本薪資每年都在調升(明年都到28590了!),
我們這些超過基本薪資的才可憐吧…我做了8年都快被新進2年的同事追過了…
所以照公司規定及法律很難嗎?別再鎖加班費了…更何況還要求別人銷假,報補休我就是傻瓜。
D. 調查報告還沒出來前,人資給我出勤資料才50天就急了,趕在吹哨後2個月內把錢匯給我,
之後第一份調查報告卻需要120天還要我三催四請??,
看完調查報告的瞬間,
怎麼好像我是來碰瓷的,這些追補加班費是我的”被和解金”嗎? 原來我才是那個小丑阿XD
誰會為了五年才四位數的追補加班費出來舉報?
就是看不慣叫人去勞工局告的那副嘴臉還有後續不遵守主管潛規則之後的壓迫,
反正因為公司內部舉報的緣故,
我的獎金、績效剛好創下8年來的新低(沒準還會繼續…可能想把我弄走吧^^),
藉這次機會我就梭哈啦~
(是是是~你要說績效跟獎金都是主管依照勞工工作表現核定,對對對~我懂我懂)
不過這樣也好,公司應該要好好感謝我們的課長,
因為在課長的”激勵”跟”器重” 之下,
我才成長到願意犧牲自己(去去獎金走~)去爭取個人勞工權益(個人而已喔~我沒這麼偉大)
之前看著同事一個一個被鐵拳 也因為我的姑息才導致鐵拳落到我身上,
現在的我只會遵守公司規定跟法律,做好公司交辦的工作,保護好自己,
「做一天和尚敲一天鐘」順便送給大家這句話。
(2023/10/27我有mail請組長轉達我的疑問給課長,那也是最後的機會
可惜您沒有好好珍惜~既然不想談,那就不勉強囉~)
初嘗當網紅的滋味 看著後台資料,點閱率也不低阿~
相信眾位長官在聽完錄音後,對於我們課長一定有更深一層的認識^^
當時看到稽核長發出吹哨公告時,
還以為要大刀闊斧改變集團內的惡習走向誠信經營的目標並樹立標竿。
可惜風聲大,雨點小。
”本斥但疼”,「長官本想大聲斥責,但發現主管們幫忙節省了這麼多成本跟開銷,不由得升起了疼惜之情。」(不懂得可以去看第三大項,”數學小教室”)
公司品質口號 ”遵(遵守紀律) 一(一次做對) 快(快速反應) 追(追根究柢)”
到了主管那邊就變成”推拖拉扯”,並未感受到C-TOP-S企業文化,
以後制定SOP後面可以再加一句「一切內容由長官做最後解釋。」
如果覺得我說的有錯,請允許我公布2份完整調查報告幫公司平反,我必將鄭重道歉。
經此一役,未來勞基法的部分,還是交給專業的來吧~
至少不用等四個月,還把自己累個半死。
期間也讓我想起在面試及新人訓時,主管都會說可以報加班阿,遵守勞基法阿~巴拉巴拉,
但沒跟你說大環境不好時要你未滿一小時不能報加班,
要你只能報補休,要你去銷假跟時數,
還會情勒你說 共體時艱阿~你也不希望公司倒阿~別的公司都在休無薪假了之類的,
不同意時,還會嗆你以後都沒有加班、去勞工局告阿~
若是在面試時就知道這些潛規則,我就會跟您說 「謝謝,不用再聯絡了。」
2022年獲得MVP與總經理的合照,那時總經理要我繼續為公司努力的話言猶在耳,
但是公司前方吃緊(不能報加班費),後方緊吃(大主管們晉升),
總經理不了解他的下屬們在玩員工嗎?
強迫補休又強迫休假,一套組合拳下來 「員工餓死,主管撐死」,
當然主管們晉升是他們應得的,那員工申請加班費也是應得的,
總不能一直說共體時艱,結果只犧牲員工的權益吧。
至於工會…我印象只有在每個月薪資單扣款跟尾牙抽獎時才看的到吧~呵呵
(2024/09/11 新增「2024/03/12 Q1勞資會議」公告)
公司只是個場所,在此也只是各取所需罷了,
主管分配工作,員工完成工作,再依工作成果獲取相對應的薪資報酬,
廣義來說,大家都是員工,依照公司規定努力工作 改善效率 凝聚向心力增加營收,
這樣的純粹 這樣的簡單 難道不好嗎?
以上內容 若有任何問題 歡迎聯絡我 反正我是實名舉報可以找的到我 我會馬上做修改
希望我的經驗能夠幫助到正在為此苦惱的勞工們。
在此感謝各位無名英雄們,若沒有你們的幫助,我沒辦法持續走到現在,不管你們還在不在,都希望你們有更好的錢程,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