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勸剛踏入職場的新鮮人,或是對旅遊業懷抱夢想的打工人,找工作真的要慎選公司啊~能勸一個是一個😭。
之前我曾在某間小有規模的旅行社工作。剛入職時就聽過一些不太好的評價,但因為種種原因,最後還是選擇加入。
報到第一天,主管就拿出一份切結書要大家簽名,內容大致是:「離職時尚未發放的業績獎金,視同自願放棄,由公司收回。」當時剛出社會的我,以為只是離職當月的獎金不計算,所以也沒多想就簽了。
之後便開始了旅行業熟悉的日常——責任制、沒有加班費、業績壓力大。大家都知道,旅行社很多部門的收入很大一部分來自業績獎金,所以即使天天自主加班、假日處理工作,我也覺得沒關係,畢竟努力總會反映在獎金上吧?
直到一年後,我終於達到公司規定的業績門檻,第一次有資格領取業績獎金,當下真的超開心🥳。
結果到了發薪日,我興奮地打開帳戶,卻發現薪水只有底薪。
我的獎金呢???😨
後來詢問同事才知道,公司獎金並不是當月發放,而是延後兩個月發。例如1月達標的業績,要等到3月薪資才會入帳。
偏偏那時候我已經向主管提出離職,而且因為部門缺人,我還提前將近一個半月告知,希望公司有充足時間培訓新人、完成交接。
離職後的下一個發薪日,我再次查看帳戶,獎金依然沒有入帳。
於是我詢問人資,人資回覆:「只有在獎金發放當天仍在職的員工才可以領取,發放日前離職者一律不發放。」
換句話說,我明明已經完成業績目標,也實際替公司創造了業績,但因為公司把獎金延後發放,而我在發放日前離職,所以所有獎金直接歸零。
直到那一刻我才發現,從我決定離職的前三個月開始,我其實就已經注定領不到任何業績獎金了。
那段時間我依然每天加班、假日自主工作、拼命幫公司衝業績,甚至工作出錯還要自行負擔損失。
現在回頭看,真的覺得自己像個小丑🤡。
努力替公司創造業績,到頭來卻因為一紙規定,連自己應得的報酬都拿不到。
如果你也遇到類似情況,記得先了解獎金制度是否合法,也不要輕易簽下自己看不懂的文件。
最後,也真心祝福大家都能遇到願意尊重員工、重視勞動價值的好公司,在健康的職場環境中成長與發展,而不是把青春和熱情消耗在充滿壓榨與不公平的有毒環境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