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前公司要我的薪資明細加蓋大小章!(因為前公司有欠勞保局費用要補我個人薪資明細)
前公司主管說要給她看公文!
重點我就沒收到郵掛招領信(等一週以上來)
我打去勞工局她說我寄了,應該早就要收到了(上週打給他就說寄了!!!叫我耐心等候)
我跑去郵局又說沒有收到關於勞工局的信件?還是明天再過來一次?
於是又打去問勞工局可否寄e-mail過來,勞工局的小姐又說不行寄e-mail噢
前公司也在卡說要看到公文,畢竟蓋公司大小章!(可這是我要申請補助的,是會給你做壞事嗎?)
啊勞工局這公文怎麼不發給前公司跟我總共兩份呢?
為何前公司不繳錢,申請補助的人還要特地跟前公司索要證明,然後萬一要不到呢?
我說可否提供我自己的銀行明細又說不行,政府流程是很有問題嗎?
還有不該都是電子化了,為何不能發郵件給我,我是本人耶!!!
那為何失業補助申請要我寫電子郵件,不就是正式公文也能郵件嗎?
好吧~滿滿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