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需提前六十天提離職,否則需付一萬五千元的培訓費!?

匿名
我是在寵物用品店上班,入職後公司給我這份文件,我當時有簽名,目前入職兩個多月,覺得不適合想離職,我知道「提前六十天提離職,否則需付一萬五千元的培訓費」是違反勞基法,想問問大家這份具有法律效力嗎?🥹
乙方於甲方任職期間將安排甲方各類公司產品知識以及工作領域相關專業之教學培訓。
甲方同意自報到日起一年內,若主動提出離職,應支付公司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作為專業知織培訓費。若甲方能於離職前至少六十日,向直屬主管正式提交書面辭呈,並協助完成交接工作,則免收該筆費用。此外,若甲方任職滿一年,則本條款自動失效,無需支付任何相關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