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民法第869 第870條

megapx
想請問一下 第870條說的「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是什麼意思🙏 這跟869條第一項有關聯性嗎?因為869條說所擔保的債權讓與,抵押權不受影響 非本科被法律中文搞的有點亂 希望有人能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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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一個 基於抵押權之從屬性,既然不得自債權分離而為讓與,故如欲為抵押權之讓與即須為「債權讓與」,此時抵押權是法定移轉至受讓人(第295條),不待登記就有效力囉,只是須要登記後才能處分該抵押權(第75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