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妨礙風化罪行判定

前情提要
已經詳閱版規,若不適當會刪文 主要想討論一些關於妨礙風化的標準以及罪行判定,非常感謝各位的觀看 發到此版是覺得可以有更多法律專業的人看見 主要有三個問題 關於第一個問題, 按照法律條文來說,個人是認為西斯、推特等皆觸法 關於第二個問題 因為本人不是法律專業 不曉得罪行是怎麼判定 關於第三個問題 以條文來說,在外裸露應該是違法 但在無人的環境應該是不算違法(? 不過其實很好奇以法律那邊,要怎樣才算是藝術創作,怎樣算妨礙風化或是sexual呢? 謝謝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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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斯版是否違法? 單看條文似乎會成立,然釋字617的出現限縮了成立範圍,依解釋文,性資訊本身也是一種言論自由,應當保障,然而,憲法並非絕對保障所有言論,依憲法23規定,視其對他人自由權利、社會及公共利益等,得以法律為不同範疇的限制,並基此將猥褻物分成「硬蕊」及「軟蕊」,前者如人獸交、虐戀等毫無藝術性、醫療性價值,換言之,如果西斯版上出現騎吉娃娃的照片,就是違法的,而與此相對,後者則是允許一般客觀上能引起性慾望、使人感到性羞恥或滿足主觀慾望的情色資訊存在,只要求其加上保護措施。 而西斯版在進入前跳出的18+通知,是否為保護措施,考量本罪依通說,旨在保護他人不受猥褻物干擾之考量,18+視窗的跳出應能滿足此目的。 (二)打野砲與公然猥褻 1.原則上會成立,但例外在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意使他人觀賞,純就理論而言,行為人無意供人觀賞自然欠缺主觀意圖而不成立,所以應該有討論空間。 2.有意供人觀賞,但無人觀賞,不影響其成立。 (三)裸體拍攝以供藝術創作,是否成立可能也有爭議,實務曾作成不起訴處分,理由在無意引發他人性欲,或滿足自己慾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