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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侵權行為
國立臺北大學
請問問題二為什麼除了195第一項規定外 還要再引184第一項前段? 是為了強調本案是侵權行為嗎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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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國立高雄大學
7
因為王老師跟多數學者認為195只是損害賠償範圍跟呼應18條的規定 並非完全性法條 所以還是要回到184I前段+195I 但也有認為不用可以直接以195I當請求權基礎的(黃立、黃茂榮)
B2
21/10/27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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