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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請益 侵權行為
國立臺北大學
請問問題二為什麼除了195第一項規定外 還要再引184第一項前段? 是為了強調本案是侵權行為嗎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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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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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國立政治大學
10
195條不能作為請求權基礎,它只是為了特殊樣態的侵權行為去明定賠償範圍,真正的請求權基礎還是必須仰賴184條
B1
21/10/27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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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國立高雄大學
7
因為王老師跟多數學者認為195只是損害賠償範圍跟呼應18條的規定 並非完全性法條 所以還是要回到184I前段+195I 但也有認為不用可以直接以195I當請求權基礎的(黃立、黃茂榮)
B2
21/10/27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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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原 PO - 國立臺北大學
1
阿對欸🤣😅 謝謝你們!!
B3
21/10/27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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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可疑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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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84才是請求權基礎(完全法條) 192-195都是「不完全法條」 請參王澤鑑法律思維
B6
21/10/27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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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國立政治大學
1
B4
我沒有很確定,但提供一點想法: 1.195條1項不能當作請求權基礎,那195條3項侵害身分法益情節重大「準用」前2項之規定,自然也不會是獨立的請求權基礎。 2.受侵害的是不是親權,個人認為195條3項中基於「父母子女所生之身分法益」應該都可以廣泛的的稱為侵權,重點在於親權的實質內涵為何。 3.承上,傷害子女的行為是否侵害父母之親權個人認為需要進一步論證不能直接推倒出「傷害子女=侵害父母親權」,更何況195條3項身分法益之侵害需有「情節重大」方能準用1項。
B7
21/10/27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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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東海大學
0
B1您好那想請問如果是父母依照195第三項向傷害自己小孩的被告請求損害賠償那也是要引用184的嗎 如果要那184被侵害的權利會是親權嗎~~
B4
21/10/27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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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國立成功大學
0
請問這是哪本書啊
B8
21/10/27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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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國立高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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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
張璐債法題破
B9
21/10/27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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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東海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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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謝謝你的答覆~~那是不是在討論195的同時也要去討論是否該當184的「權利」呀 因為我看張璐的書中大多都直接援用195而沒有去討論184,這樣看起來張璐似乎也認為195可以當請求權基礎嗎 那如果像是因為侵權行為使甲之兒子乙成為植物人 這樣算是侵害甲的親權嗎~
B10
21/10/2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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