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怎麼看直接修法律讓十八歲有公民權國立臺灣大學肯定說認為 憲法130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 立法目的是為了保障年滿二十歲的國民不會被無端剝奪選舉權 而二十歲以下應該是立法裁量空間 個人是認同肯定說的見解 但如果實際執行的話大概會被只看標題的選民罵翻 所以應該沒有政黨敢這樣做 各位法律人怎麼看十八歲公民權
法律人板國立臺灣大學22/11/17#閒聊 18歲公民權根本不用修憲吧?我是覺得這次修憲案肯定不會過,誰叫修憲門檻高的很智障,不過18歲公民權解套似乎不難,1. 不應該直接將憲法130條反面解釋為未滿20歲無選舉權,2. 可以將憲法22條擴充到18歲公民權,如果執政黨有心
#閒聊 18歲公民權根本不用修憲吧?
我是覺得這次修憲案肯定不會過,誰叫修憲門檻高的很智障,不過18歲公民權解套似乎不難,1. 不應該直接將憲法130條反面解釋為未滿20歲無選舉權,2. 可以將憲法22條擴充到18歲公民權,如果執政黨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