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怎麼看直接修法律讓十八歲有公民權

肯定說認為 憲法130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 立法目的是為了保障年滿二十歲的國民不會被無端剝奪選舉權 而二十歲以下應該是立法裁量空間 個人是認同肯定說的見解 但如果實際執行的話大概會被只看標題的選民罵翻 所以應該沒有政黨敢這樣做 各位法律人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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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合理啊,但立法院不會修的 你真的以為朝野難得有共識想要推18歲公民權嗎? 他們比你更清楚修憲門檻高到靠北根本不會過,一方提出來演演戲,另一方被迫跟著對戲罷了 小朋友們你們看懂什麼叫做現實,什麼叫做政治了嗎?